证券代码:301501证券简称:恒鑫生活公告编号:2025-048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合肥晟泽芯兴叁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晟泽芯兴叁号”)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投资”)。
2、晟泽芯兴叁号投资范围:包括在全国范围内重点投资于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领域具有高成长、有IPO预期的初创期、成长期企业。晟泽芯兴叁号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投资标的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或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等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为满足公司整体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领域,更好地借助专业机构的专业力量及资源优势,整合各方资源,获取长期投资回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合肥新安晟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晟泽”,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及其他有限合伙人进行合作,共同投资。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参与认购晟泽芯兴叁号的基金份额。
晟泽芯兴叁号及其管理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拟投资事项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拟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合肥新安晟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高新区望江西路900号中安创谷科技园A3A4栋6楼665室
4、法定代表人:吴海啸
5、成立日期:2022年8月3日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主要投资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大健康、新材料、新能源等
8、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新安晟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亦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共同投资的有限合伙人中,合肥芯兴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新安晟泽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除此之外,新安晟泽与其他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9、登记备案情况:新安晟泽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已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登记编码为:P1074055。
10、股东结构:合肥创源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其控股股东,吴海啸为其实际控制人。
11、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其他主要合伙人基本信息
1、合肥芯兴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浙江自立控股有限公司
3、王越先
类型: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3401021963********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4、尹春
类型: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5102021972********
住址:重庆市南岸区********3
5、杨文汉
类型: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5102151969********
住址:重庆市大渡口区********
6、周玲
类型: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5107251988********
住址:绵阳市涪城区********
7、李娟
类型: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5102231970********
住址:重庆市綦江县********
8、吴泓璋
类型: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5001071987********
住址:重庆市渝中区********
上述有限合伙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拟参与投资的基金情况及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信息
1、合伙企业名称:合肥晟泽芯兴叁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主要经营场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高新区块城西桥社区服务中心望江西路920号中安创谷科技园F8栋1161室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5、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合肥新安晟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合伙企业规模:全体合伙人拟认缴出资总金额为5,600万元人民币
7、出资方式:全体合伙人均为货币出资
8、各合伙人拟认缴出资情况:
9、登记备案情况:晟泽芯兴叁号已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备案编码为SAXM72。
10、出资进度:执行事务合伙人要求有限合伙人缴付出资时,应向相关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缴付出资通知”),各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金额及收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具的书面“缴付出资通知书”相关要求出资。
11、公司对合伙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对晟泽芯兴叁号拟投资标的没有一票否决权,对晟泽芯兴叁号基金不构成控制,不将其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二)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名称:合肥晟泽芯兴叁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合伙目的与投资方向:本合伙企业在全国范围内重点投资于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领域具有高成长、有IPO预期的初创期、成长期企业。
4、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5、经营期限和合伙企业存续期
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6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其中第1-3年为基金“投资期”,第4-6年为基金“退出期”,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存续期可适当延长。
6、管理模式
(1)管理和决策机制:普通合伙人担任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本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为本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及退出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批项目投资、投资退出和项目投后管理中的其他相关事务。
(2)收益分配机制:
本合伙企业不做循环投资,本合伙企业取得的投资收入(包括项目的现金分红、理财收益和项目退出收入)。自然年度内,投资收入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出资比例直接分配;投资收入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由合伙人会议审议分配。
本合伙企业所有收入减去所有成本及相关税费后为合伙企业净收益,本金和合伙企业净收益在合伙企业清算时最终核算。
本合伙企业收益分配以现金方式分配为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也可以选择其他方式;收益分配遵循“先本金后收益”原则,收回的投资本金及获得的全部投资收益按如下方式及顺序分配:
(1)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支付应当由本合伙企业承担但尚未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商、法律、财会、管理费等合伙企业运营、清算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2)返还截至分配时点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直至各合伙人收回在本合伙企业的全部实缴出资;
(3)如本金分配后合伙企业的可分配现金仍有余额,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直至各合伙人取得其在合伙企业项目交割日(不含)至收回投资成本当日(不含)按照年化6%(单利)计算的门槛收益;
(4)如合伙企业净收益扣除本金和门槛收益后的可分配现金仍有余额,分配方式如下:80%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20%作为超额收益分配给基金管理人。
退出机制:有限合伙人可依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从而退出有限合伙;或者有限合伙人发生《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情形。
7、公司对晟泽芯兴叁号拟投资标的没有一票否决权。
8、管理费
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按照约定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的计算基数为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投资期每年收取2%管理费,退出期每年收取1%管理费,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四、本次投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利用专业投资机构在股权投资领域的资源和优势,从事投资业务,提高公司资本运作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
本次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是在充分保障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投资主要风险提示
合伙企业可能面临合伙人认缴资金未及时到位,影响后续投资项目的风险;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投资标的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或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等风险。
公司将及时了解合伙企业的运作情况,密切关注投资标的项目日常经营状况,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降低投资风险。
六、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认购,且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2、公司在本次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3、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对晟泽芯兴叁号拟投资标的没有一票否决权,对晟泽芯兴叁号基金不构成控制,不将其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4、本次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不构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合肥晟泽芯兴叁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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