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147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2,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2,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1月5日。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了明确意见。
2、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5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7月6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7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7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9月14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24.0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32人,并于2023年9月16日披露了《福莱新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6、2023年10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授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批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12月4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登记工作,实际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0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2人,并于2023年12月6日披露了《福莱新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结果公告》。
8、2024年1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批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2月22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登记工作,实际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0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1人,并于2024年2月24日披露了《福莱新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结果公告》。
10、2024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4年10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注销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384,000股。
12、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3、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32,000股于2024年11月8日起上市流通。
14、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5、2025年4月23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6、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000股于2025年5月8日起上市流通。
17、2025年6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8、2025年7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9、2025年7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注销了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448,000股。
20、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82,000股于2025年8月28日起上市流通。
21、2025年10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历次授予情况
(三)解除限售情况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2日,登记日为2023年12月4日,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部分的第二个限售期于2025年10月11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在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000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相应可解除限售期内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激励计划符合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11月5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42,000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因公司尚处于可转债转股期间,本次变动前的股本数为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到的截至2025年10月29日的股本数。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000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相应可解除限售期内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均已满足,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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