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18 证券简称:中泰证券 公告编号:2025-06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中泰金融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国际”或“担保人”)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中泰国际直接持有中泰国际财务(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被担保人”)100%的股权。发行人于2025年10月31日发行次级永续债(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本金总额为1亿美元。中泰国际为本次发行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泰国际为发行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亿美元(含本次担保),合计人民币21.26亿元。
(二) 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3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2023年6月16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确保杠杆率、风险控制指标、流动性监管指标以及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的风险限额等符合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在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限额内,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及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利益出发,全权办理发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2023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12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2024年12月26日,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担保所涉及的文本签署,履行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等手续以及其他一切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的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注:以上主要财务指标为国际会计准则数据。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发行人与中泰国际、纽约梅隆银行伦敦分行(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London Branch)(作为信托人)于2025年10月31日签署的《信托契据》,中泰国际为被担保人发行金额1亿美元次级永续债券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担保,担保期限至本次债券全部偿付完毕止,担保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利息及其它在债券及信托契据下应支付的款项。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金额为1亿美元次级永续债券,将用于业务发展以及补充流动资金。被担保人中泰国际财务(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泰国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通过中泰国际间接持有其100%股权,能够及时掌握其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 董事会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经营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违约风险和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除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93,198.82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89%。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1,227.00万元,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4%。上述担保中外币按照2025年10月31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918 证券简称:中泰证券 公告编号:2025-06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31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五区3号楼4503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0人,董事吕祥友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 董事会秘书张浩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次《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修订后,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况如下:表决议案6时,参会关联股东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273,346,197股)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律师:林泽若明、郭彬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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