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5-08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31日(星期五)下午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公司16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尹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5人,代表股份1,079,818,58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3.1657%。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1,076,308,42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2.89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9人,代表股份3,510,16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70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2人,代表股份3,510,56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704%。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海南众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3,199,0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41%,以下简称“众城投资”)于2022年12月26日出具《关于放弃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针对《关于放弃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中特定事项,众城投资承诺放弃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股东放弃表决权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17)。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提案1、2、4、5、6属于众城投资放弃表决权事项。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的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每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0,971,6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6%;反对479,34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9%;弃权49,6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81,5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319%;反对479,3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543%;弃权49,6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37%。
关联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475,118,896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6,059,3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8%;反对516,5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8%;弃权43,6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50,3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416%;反对516,5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156%;弃权43,6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28%。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天然气供用气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4,275,9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9%;反对371,1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4%;弃权52,6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86,79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287%;反对371,1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721%;弃权52,6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92%。
关联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475,118,896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6,192,7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2%;反对371,2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2%;弃权55,5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83,79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433%;反对371,2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749%;弃权55,5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18%。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6,074,0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3%;反对478,0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弃权67,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65,0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619%;反对478,0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176%;弃权67,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05%。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3,784,2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55%;反对2,768,9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8%;弃权66,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5,2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352%;反对2,768,9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754%;弃权66,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9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9,279,2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0%;反对477,54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弃权61,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71,1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356%;反对477,5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031%;弃权61,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13%。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刘家杰律师、戴思语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5-089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签署天然气供用气合作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基本情况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15日、2025年10月3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天然气供用气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武强县中顺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强中顺”)与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天然气”)签署《天然气供用气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双方将按约定各自负责连接管线建设部分,在河北天然气资源具有竞争力且价格不高于武强中顺采购的其他资源价格的前提下,武强中顺同意优先向河北天然气年度购气不少于1,000万方/合同年,具体年合同量由双方在未来每年经审批后签署的购销合同中加以明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署天然气供用气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二、协议进展情况
2025年10月31日,武强中顺与河北天然气签署了《天然气供用气合作协议》。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将优化武强中顺的气源结构,使其由单一气源向多气源转变,显著提升供气保障能力。同时,有助于进一步降低武强中顺气源采购成本,增强其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三、备查文件
《天然气供用气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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