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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5-07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潍柴动力”)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31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采用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10月3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10月3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王德成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1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490,828,6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943%。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93,417,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070%。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94,071,3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631%;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99,345,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439%。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10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97,411,3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73%。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10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97,411,3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73%。

  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具体表决结果详见后附《潍柴动力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1.关于修订《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修订《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修订《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营决策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调整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关联)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时,关联法人股东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潍柴集团”)回避表决。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调整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关联)公司采购产品和接受服务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时,关联法人股东潍柴集团回避表决。

  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陕西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关联)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陕西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关联)公司采购产品和接受服务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动力空气净化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关连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时,关联法人股东潍柴集团回避表决。

  该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动力空气净化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采购产品和接受服务关连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时,关联法人股东潍柴集团回避表决。

  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新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关连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时,关联法人股东潍柴集团回避表决。

  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新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采购产品和接受服务关连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时,关联法人股东潍柴集团回避表决。

  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会议由两名股东代表进行了计票,一名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代表及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进行了监票。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姚金、宋悦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上述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备注:本次会议如有议案得票比例之和不等于100%,系因四舍五入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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