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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152        证券简称:麒麟信安        公告编号:2025-089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基本情况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瑞昌扬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昌扬睿”)持有公司股份9,29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1%;泰安扬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安扬麒”)持有公司股份3,48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瑞昌扬睿和泰安扬麒均为公司实控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杨涛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瑞昌扬睿、泰安扬麒持有的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及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均已于2025年10月28日起全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2、 公司股东瑞昌捷清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昌捷清”)持有公司股份6,97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3%。瑞昌捷清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刘文清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瑞昌捷清持有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及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均已于2025年10月28日起全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3、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股东均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员工自身资金需求,瑞昌扬睿拟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453,600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2%;泰安扬麒拟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588,000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8%;瑞昌捷清拟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020,800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将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股东瑞昌扬睿、泰安扬麒及瑞昌捷清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员工持股平台股东瑞昌扬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瑞昌捷清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安扬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麒麟信安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麒麟信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麒麟信安回购本企业持有的麒麟信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2)麒麟信安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麒麟信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企业所持麒麟信安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除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外,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若麒麟信安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麒麟信安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麒麟信安股份。

  (5)本企业拟长期持有麒麟信安的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麒麟信安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本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企业承诺及时向麒麟信安申报所持有的麒麟信安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如果《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麒麟信安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不存在法律法规或《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瑞昌扬睿、泰安扬麒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涛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走势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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