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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出售闲置房产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71                     证券简称:航天信息                     公告编号:2025-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天信息”)为了进一步盘活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提高资产的流动性,航天信息下属子公司将以下闲置房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基本情况如下:

  

  (二)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出售闲置房产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相关经营班子根据挂牌后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确定具体受让方以及最终交易价格,并办理本次挂牌转让手续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出售闲置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0月16日,上述标的资产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期间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为施康生。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确定施康生为标的资产的受让方,航天信息江苏有限公司与施康生分别签署了《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价格合计为1,596.28万元。

  2025年10月31日,航天信息江苏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NO.20250758及NO.20250759),相关交易主体行使资产交易的行为符合交易的程序性规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施康生,中国籍自然人,身份证号为320826************,住所为江苏省涟水县,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施康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其他失信情况,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出售闲置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GR2025SH1001505)

  1、合同各方

  甲方(转让方):航天信息江苏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施康生

  2、产权交易标的

  航天信息江苏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南京市玄武区太平北路51号1101-1106室房产)。

  3、产权交易的方式

  交易产权于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0月16日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挂牌期间共征集到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乙方为产权交易标的受让方。

  4、价款

  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小写)798.14万元【即人民币(大写)柒佰玖拾捌万壹仟肆佰元整】。

  5、支付方式

  乙方已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计人民币(小写)239.442万元【即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玖万肆仟肆佰贰拾元整】,在合同生效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

  除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人民币(小写)558.698万元【即人民币(大写)伍佰伍拾捌万陆仟玖佰捌拾元整】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甲、乙双方同意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交易价款划转至甲方指定账户。

  6、产权交易涉及的职工安置、资产处理

  本次出售房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等情况。

  7、违约责任

  乙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扣除乙方已交纳并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的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

  甲方若逾期不配合乙方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每逾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的或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二)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GR2025SH1001502)

  1、合同各方

  甲方(转让方):航天信息江苏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施康生

  2、产权交易标的

  航天信息江苏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南京市玄武区太平北路51号1201-1206室房产)。

  3、产权交易的方式

  交易产权于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0月16日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挂牌期间共征集到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乙方为产权交易标的受让方。

  4、价款

  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小写)798.14万元【即人民币(大写)柒佰玖拾捌万壹仟肆佰元整】。

  5、支付方式

  乙方已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计人民币(小写)239.442万元【即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玖万肆仟肆佰贰拾元整】,在合同生效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

  除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人民币(小写)558.698万元【即人民币(大写)伍佰伍拾捌万陆仟玖佰捌拾元整】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甲、乙双方同意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交易价款划转至甲方指定账户。

  6、产权交易涉及的职工安置、资产处理

  本次出售房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等情况。

  7、违约责任

  乙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扣除乙方已交纳并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的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

  甲方若逾期不配合乙方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每逾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的或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本次出售房产可以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最终交易影响情况以后续会计师审定后金额为准。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受让方将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流程办理后续具体事宜。过渡期间可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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