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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柯利达

  股票代码:603828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高新区狮山路88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5 年11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ST柯利达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ST柯利达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相关规定履行合规性确认等程序,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柯利达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柯利达集团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柯利达集团之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一致行动人一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上海庞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庞增汇聚2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上海庞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庞增汇聚2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上海庞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二)一致行动人二基本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ST柯利达的股份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为上市公司引入投资者,建立长效共赢机制。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任何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崔建泉于2025年11月5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6.16元/股的价格出让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71%)。

  本次转让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协议转让审核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年11月5日,柯利达集团与崔建泉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受让方:崔建泉

  (乙方)转让方: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

  (2)转让价格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6.16元/股,系2025年11月4日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收盘价的95%。据此计算,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24,640万元。

  本协议签署后,不因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的涨跌而对本条所述的股份转让价格进行调整。本协议生效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期间,上市公司发生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份数量应相应进行调整,以保持约定的股份转让比例不变,且该等情况下股份转让总价款不变;如发生现金分红、派息等除息事项的,标的股份数量不作调整,股份转让价格将扣除除息分红金额,股份转让总价款相应调整。

  3、转让数量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乙方持有的4,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71%)。

  4、转让价款支付

  股权转让价款分三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为:

  (1)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

  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定金4,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2)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

  在标的股份完成交易过户并取得过户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12,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

  (3)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

  在标的股份完成交易过户并取得过户凭证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

  如上交所对付款时间有特定规定或要求,甲方应严格遵守并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支付。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中,崔建泉先生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柯利达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151,677,942股,其中106,721,000股处于质押状态,占其所持股票的70.36%,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91%。一致行动人顾益明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29,656,854股,其中29,0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占其所持股票的97.79%,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87%。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40,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71%)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六、本次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协议转让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时间为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以及身份证明文件;

  3、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以备投资者查阅。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运河路9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顾龙棣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顾龙棣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顾龙棣

  年      月      日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柯利达

  股票代码:603828

  信息披露义务人:崔建泉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 (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5 年11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ST柯利达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ST柯利达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相关规定履行合规性确认等程序,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崔建泉,男,1958年7月生,中国国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价值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作为投资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协议转让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会减持标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标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人义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42,4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人义务持有柯利达股票40,042,4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72%,为上市公司5%以上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6.16元/股的价格受让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71%)。

  本次转让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协议转让审核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年11月5日,柯利达集团与崔建泉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受让方:崔建泉

  (乙方)转让方: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

  (2)转让价格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6.16元/股,系2025年11月4日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收盘价的95%。据此计算,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24,640.00万元。

  本协议签署后,不因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的涨跌而对本条所述的股份转让价格进行调整。本协议生效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期间,上市公司发生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份数量应相应进行调整,以保持约定的股份转让比例不变,且该等情况下股份转让总价款不变;如发生现金分红、派息等除息事项的,标的股份数量不作调整,股份转让价格将扣除除息分红金额,股份转让总价款相应调整。

  3、转让数量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乙方持有的4,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71%)。

  4、转让价款支付

  股权转让价款分三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为:

  (1)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

  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4,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2)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

  在标的股份完成交易过户并取得过户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12,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

  (3)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

  在标的股份完成交易过户并取得过户凭证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

  如上交所对付款时间有特定规定或要求,甲方应严格遵守并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支付。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

  五、本次权益变动股份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柯利达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151,677,942股,其中106,721,000股处于质押状态,占其所持股票的70.36%,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91%。一致行动人顾益明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29,656,854股,其中29,0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占其所持股票的97.79%,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87%。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40,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71%)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六、本次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协议转让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时间为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2.《股份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以备投资者查阅。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运河路9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崔建泉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崔建泉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崔建泉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ST柯利达       公告编号:2025-067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柯利达”)控股股东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柯利达集团”)于2025年11月5日与崔建泉先生签署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控股股东柯利达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柯利达无限售流通股40,000,000股转让给崔建泉先生,转让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6.71%。

  ● 柯利达集团与顾益明先生、顾龙棣先生、顾佳先生、上海庞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庞增汇聚2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上海庞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庞增汇聚2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一致行动人关系。崔建泉先生与柯利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 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要约收购。本次协议转 让前,崔建泉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2,4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1%。本次协议转让后,崔建泉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0,042,4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72%,将成为上市公司5%以上大股东。

  ●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的规定; 同时,崔建泉先生承诺在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1.本次协议转让情况

  2、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情况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柯利达集团因自身资金需要,拟通过股份协议转让,为上市公司引入投资者,建立长效共赢机制。崔建泉先生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柯利达无限售流通股4,00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6.71%)以6.16元/股转让给崔建泉先生。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二) 受让方基本情况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受让方:崔建泉

  (乙方)转让方: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

  (2)转让价格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6.16元/股,为2025年11月4日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收盘价的95%。据此计算,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24,640.00万元。

  本协议签署后,不因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的涨跌而对本条所述的股份转让价格进行调整。本协议生效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期间,上市公司发生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份数量应相应进行调整,以保持约定的股份转让比例不变,且该等情况下股份转让总价款不变;如发生现金分红、派息等除息事项的,标的股份数量不作调整,股份转让价格将扣除除息分红金额,股份转让总价款相应调整。

  3、转让数量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乙方持有的4,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71%)。

  4、转让价款支付

  (1)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4,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2)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在标的股份完成交易过户并取得过户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12,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

  (3)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在标的股份完成交易过户并取得过户凭证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

  如上交所对付款时间有特定规定或要求,甲方应严格遵守并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支付。

  5、甲方承诺

  承诺不会因上市公司二级市场股价波动等其他因素取消该交易。

  (二)其他

  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转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协议转让受让方的锁定期承诺:受让方崔建泉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会减持标的股份。

  四、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公司控股股东柯利达集团与顾益明先生、顾龙棣先生、顾佳先生、上海庞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庞增汇聚2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上海庞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庞增汇聚2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一致行动人关系。崔建泉先生与柯利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要约收购,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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