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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5-06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1月26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庆丰西路69 号35 号楼3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26日

  至2025年11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第 1 、2、3、4项议案,相关公告已于2025 年 11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公司将在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01、议案2.0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11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 -4:30

  (二) 登记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庆丰西路69号35号楼3层

  (三) 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11月23日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 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 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 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 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 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需自理;

  (二) 请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部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庆丰西路69号35号楼3层

  邮编:102609

  电话:010-56330938

  邮箱:information@allgensmed.com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11-11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5-058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0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永强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 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并对《公司章程》《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中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 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科创板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运作需要,公司结合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或”替换为“或者”,“公司章程”替换为“本章程”,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

  此外,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并结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拟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拟取消高级管理人员类别中的“首席科学家”,因此《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首席科学家”需调整为“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董事会秘书一人、财务负责人一人,首席科学家一人”需调整为“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董事会秘书一人、财务负责人一人”。

  (三)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因公司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新增股本人民币1,457,000.00元,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人民币13,248,486.43元。公司总股本由135,551,584股变更为137,008,584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35,551,584元变更为137,008,584元。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有关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5-059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5年11月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拟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6名非独立董事(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3名独立董事。

  公司于 2025 年1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黄晚兰、仇志烨、宋天喜、田国峰、刘洋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苏剑、李晓明、赵凌云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苏剑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的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同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公司将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选举将以非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独立董事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上述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自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和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黄晚兰女士:1943年出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统计师;1962年至1976年在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任职,1976年至1993年在北京照相机总厂任职,1993年至2002年在北京联迪东方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部门经理、财务总监职务;2004年12月至2005年11月担任公司的董事职务,2004年12月至2016年1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2016年1月至2016年8月担任公司的总经理职务,2016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的副总经理职务,2020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的董事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晚兰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副总经理,其系公司董事Eric Gang Hu(胡刚)配偶的母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晚兰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764537股,通过北京银河九天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533636股。黄晚兰女士与公司股东Eric Gang Hu(胡刚)、北京银河九天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李玎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黄晚兰女士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黄晚兰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和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仇志烨先生:1984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拥有华中科技大学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学士、博士学位,研究员职称,北京市优秀人才青年个人、北京市科技新星、北京海英人才;2012年9月至2014年11月在清华大学进行博士后研究;2014年12月至2015年6月担任公司的新产品开发部经理职务,2015年7月至2025年8月担任公司的副总经理职务,2022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职务,2025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仇志烨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80000股,通过北京银河九天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75823股。仇志烨先生与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仇志烨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和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宋天喜先生:1981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拥有大连理工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学士、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职称;2009年7月至2011年7月在国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任职;2012年8月至2014年2月担任公司的技术部副经理职务,2014年3月至2017年8月担任公司的技术部经理职务,2017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的研发部经理、研发总监职务,2018年至今担任发行人的技术部经理职务,2022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天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通过北京银河九天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65494股。宋天喜先生与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宋天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和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4、田国峰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拥有北京交通大学工程管理专业本科学历;2004年9月至2005年6月担任石家庄亚星大药房采购主管职务,2005年8月至2016年1月担任杭州胡庆余堂药业有限公司区域销售经理职务,2016年2月至2017年5月担任公司销售大区经理职务,2017年6月至2021年10月担任公司销售总监职务;2021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的副总经理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田国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000股,通过北京银河九天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32747股。田国峰先生与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田国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和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5、刘洋先生:1982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拥有吉林大学会计学专业学士学位、北京工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中级会计师职称;2005年9月至2007年5月在北京车豪汽车有限公司担任主管会计职务,2007年6月至2009年1月在富驿时尚酒店管理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担任主管会计职务,2009年2月至2012年7月在天津市兆讯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担任会计主管职务;2012年7月至2019年4月担任公司的财务经理职务,2019年5月至2021年10月担任公司的副总经理职务,2021年10月至2025年4月担任山东奥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5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行政总监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洋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北京银河九天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20659股。刘洋先生与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和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1、苏剑先生:1966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美国布兰戴斯大学,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任航天工业部7171厂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师。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会长,中国民主同盟中央经济委员会主任,中国民主同盟北京市委经济委员会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苏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和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李晓明先生:1977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拥有中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清华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2006年4月至2007年4月在荷兰Twente大学进行博士后学习,2007年4月至2009年4月在日本北海道大学担任日本学术振兴会(JSPS)外国人特别研究员,2009年4月至2013年6月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担任副教授的职务,2013年6月至2015年7月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担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职务,2015年至今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晓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晓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和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赵凌云女士:1972年出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有新加坡国立大学化工系博士学位,2007年至2014年任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博士后、助研、副研究员,2014年至今任清华大学材料学院副研究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凌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赵凌云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和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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