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8 证券简称:浙江力诺 公告编号:2025-059
股东吴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9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吴平先生计划在2025年10月23日—2026年01月2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002%)。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吴平先生已于2025年10月23日—2025年10月28日累计减持股份1,065,600股,减持后其持股数量变动至6,898,900股,持股比例变动至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至5%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以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近日收到吴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该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一)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以上表中计算股份占总股本(137,978,000股)的比例时,尾数进行四舍五入计算;若有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
(二)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 其他相关说明
(一) 本次减持股份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差异,不存在违规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吴平先生已经实施完毕。
(三)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 本次减持吴平先生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 备查文件
(一) 吴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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