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157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7日以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夏厚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经过讨论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154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为推进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调整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数量,即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人民币71,0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0,700.00万元,发行A股股票数量由不超过84,062,775股调整为不超过84,065,597股。本次发行方案修订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具体调整如下:
1、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84,062,775股(含本数,根据2025年8月29日总股本测算,未考虑后续变化),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84,065,597股(含本数,根据2025年11月6日总股本测算,未考虑后续变化),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2、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1,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7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上述金额已扣除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已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300.00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对发行方案的调整不构成本次发行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发行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的披露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155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为便于投资者查阅,现将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修订后的文件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153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查阅。
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156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
(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福莱新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及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9.94%,即不超过27,845,608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700.00万元(含本数),不考虑发行费用;
3、假设公司于2026年6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公司2025年1-6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93.48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542.88万元。假设公司2025年1-6月业绩为全年业绩的50%,并假设2026年度业绩在2025年全年业绩基础上按照-10%、0%、1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
5、不考虑当期分配给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6、计算发行后稀释每股收益时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福新转债”)转股价格的影响;
7、在计算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可转债转股、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8、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注: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在该情况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战略需求,具有实施的必要性,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募集资金的使用将会给公司带来良好的投资收益,增强公司业务规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增强经营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上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1、标签标识印刷材料扩产项目
标签标识印刷材料广泛应用于日化、食品饮料、医疗、电商冷链物流、酒水、家电等多元消费场景。近年来,随着国家产业整合、绿色低碳政策相继落地,产能集中度持续提升;需求端则呈现“个性化、环保化”双轮驱动,品牌商对可降解、低迁移、易回收的高性能标签解决方案需求快速增长。2024年,公司标签标识印刷材料产品实现收入6.75亿元,同比增速为23.53%;2025年上半年已实现收入约4.02亿元,同比增速为27.83%。随着消费升级、冷链渗透率提升与电商物流爆发式增长,标签标识印刷材料正迎来规模化、高端化、绿色化的历史机遇期,未来市场空间广阔,公司需要扩大产能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
2、电子级功能材料扩产升级项目
电子级功能材料是公司依托核心涂布工艺的重要战略应用方向,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截至2025年6月30日已取得34项授权发明专利(不含柔性传感器相关专利),凭借优异的产品性能和质量解决了行业内多项技术痛点,加速进口替代进程。公司2024年度和2025年上半年电子级功能材料业务收入分别同比增长61.91%和28.02%,处于快速增长阶段。近几年来,公司不断引进人才,加大研发投入,丰富产品线,聚焦大客户资源,产品受到知名显示屏厂商的广泛认可。电子级功能材料目前已成为具有一定收入规模且成熟稳定的主营业务,公司产品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成长性良好。
本项目主要对现有电子级保护材料和胶粘材料进行扩产,同时也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客户的需求,新增一些已通过客户验证的高附加值产品系列。本次新增产品的原材料、工艺流程以及客户群体与目前的电子级功能材料产品基本相同,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和汽车电子领域;产品均已通过中试,其中,OLED支撑膜、玻璃上下保护膜、折叠保护膜已取得小批量订单,缓冲泡棉胶已通过客户验证。通过本次扩产,可以加大客户资源的协同效应,增强客户粘性。
3、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研发中心的升级将从研发基础设施、仪器设备等多方面改善公司的研发条件,提升技术开发实力,为公司的新产品研发提供更好的创新平台。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改善公司研发环境,提高公司的技术水平及行业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4、补充流动资金
近年来,公司的经营规模持续扩张,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规模也不断增大。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投产,公司的销售规模和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将进一步提升,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改善和核心竞争力提升具有积极的作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经过多年的行业沉淀,公司已在标签标识印刷材料行业、电子级功能材料行业打造出了一支优秀的人才队伍,培养了众多熟知生产制造的生产人员,熟悉行业的管理人员、研发人员、销售人员。强大的人才体系可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2、技术储备
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组织研发团队,研发新工艺、新技术,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原材料耗用、提高产品质量为目的,致力于制造更优质的产品满足市场需求。公司研发团队通过不断加强对传统生产技术及生产工艺的改进,在此基础上已经系统掌握了标签标识印刷材料、电子级功能材料领域的工艺流程控制技术,形成了自主创新技术体系,强大的技术储备可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3、市场储备
在市场储备方面,多年以来,公司凭借先进的技术、高质的产品、及时稳定的交货能力和快速响应的客户服务,已经与众多下游行业领先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市场中已享有相对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公司制定了明确的市场拓展规划,通过大力拓展国内外市场等手段,不断加强与已有客户的合作深度,同时寻求与更多新的优质客户的合作机会,为项目提供充分的市场订单和客户资源。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同时,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公司制定了以下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二)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此外,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激发全体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通过上述举措,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三)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相关主体关于保证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相关主体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如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将积极促使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厚君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严格执行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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