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07 证券简称:小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5-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10日收到张长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张长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公司于同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二届职工代表董事选举大会选举尹毓峰先生为职工代表董事。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长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对于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其非独立董事职务辞任后,仍在公司担任厂长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长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辞任非独立董事职务后,将继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并遵守其作出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相关承诺。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尹毓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尹毓峰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附件: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尹毓峰简历
尹毓峰先生,男,197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大专学历。2001年7月至2003年2月任上海科技信息中心运营部职员,2003年3月至2004年12月任深圳市绿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助理,2005年1月至2015年9月任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助理,2015年10月至今任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2021年12月至2025年11月10日任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3207 证券简称:小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5-043
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0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77号嘉兴大厦17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方之光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卓福民先生、杨力先生、余玮女士系线上参加;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罗晓旭女士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该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更换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议案 1、2.01、2.02 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3、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议案3为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蒋文俊、赵丹妮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