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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5-1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并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了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事项,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信用证)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银承授信额度、非融资性保函、交易对手风险额度(一年期以内的远期结售汇)、项目固贷、保理、信保项下出口融资、设备固贷、融资租赁等中长期贷款和综合授信业务。

  在上述授信和担保总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由公司及子公司以其拥有的资产为其自身融资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由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之间以信用或资产抵押、质押方式相互提供对外担保;接受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永跃先生及其配偶章紫娟(若适用)、子女欧阳文昊(若适用)以信用或资产抵押、质押方式提供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提供担保。

  上述授信额度是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初步预计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或子公司实际授信额度以银行等金融机构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或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定。在授信实施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4年12月4日、2024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8)、《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尚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尚太”)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太原分行”)签署了《授信协议(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以下简称“《授信协议》”),招商银行太原分行同意向山西尚太提供总额人民币1.5亿元(含等值其他币种)授信额度,额度有效期24个月。

  公司与招商银行太原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为全资子公司山西尚太与招商银行太原分行在人民币1.5亿元最高额内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融资和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山西尚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无外部评级,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太原分行

  债务人:山西尚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授信额度内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00,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山西尚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全资孙公司SHANGTAI TECHNOLOGY (MALAYSIA) SDN. BHD.(以下简称“马来西亚尚太”) 担保余额为51,791.30万元,占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1.2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对全资子公司山西尚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全资孙公司马来西亚尚太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5-119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1月7日发出会议通知,2025年11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微信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欧阳永跃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会会议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发展协议暨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及相关单位(以下简称“双方”)本着充分协商、平等、互利原则,就“年产2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本次投资”)的投资合作事宜签署项目投资发展协议或补充协议;同意公司或子公司新设项目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在山西省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辖区内投资新建本项目,本项目总投资初步预计约40.7亿元人民币(总投资额以实际为准);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办理本次投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项目相关协议,办理本项目开工、施工及竣工手续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发展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0)。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择机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近期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择机确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安排向公司股东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5-120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发展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项目概述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尚太科技”)于2025年11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发展协议暨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及相关单位(以下简称“双方”)本着充分协商、平等、互利原则,就“年产2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本次投资”)的投资合作事宜签署项目投资发展协议或补充协议;同意公司或子公司新设项目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在山西省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辖区内投资新建本项目,本项目总投资初步预计约40.7亿元人民币(总投资额以实际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办理本次投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项目相关协议,办理本项目开工、施工及竣工手续等)。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介绍

  名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类型:地方政府机关

  与公司的关系: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为政府性质行政主体,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2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以实际备案名称为准)

  2、项目建设位置:山西省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

  3、项目用地性质: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4、占地规模:约955亩(最终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出让宗地平面界址图为准)。

  5、建设内容:符合国家环保政策、产业政策等要求,负极材料一体化完整工序,以及研发、宿舍、办公检测楼和停车楼(以实际建设内容为准)。

  6、总投资:约40.7亿元人民币(含流动资金)(以实际投资额为准)。

  7、项目建设周期:在取得项目建设用地 (以《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日期为准) 之日起14个月内投产/运营 (投产/运营时间以甲方收到乙方提交《投产(试生产) /运营报告》的日期为准),因能评和环评、施工许可等手续办理影响开工日期则顺延投产日期。

  四、项目投资发展协议签署情况与主要内容

  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后,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与尚太科技(以下简称“乙方”)即签署项目投资发展协议。项目投资发展协议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前提下,就乙方项目立项备案、选址、环评、节能、安全生产、消防等提供协助;

  2、甲方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完成土地清表等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填方及全部平整,确保达到出让条件;依法协调规划与自然资源部门启动土地出让程序。

  如项目四周有高坡,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图纸负责护坡或挡土墙的施工和费用;

  3、 施工开始前:甲方负责将临时用水、临时用电及临时道路,接至乙方规划用地界限外的公用设施地带连接点。正式投产前:甲方依据乙方需求,负责将正式道路、雨水、污水管道,接至乙方使用地块的规划用地界线外的公用设施地带连接点,将供电接至乙方使用地块的用户建筑区划红线。正式投产后:甲方依据各管线主管单位的具体规定及管线情况协助乙方办理自来水、热力、电力、通信、天然气等管线接入手续;

  4、 甲方负责完善变电站的外接线路,容量间隔路径等须满足企业用电需求;

  5、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本协议进行监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用地管理、施工建设、安全生产等方面。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项目建设目标完成项目建设,在规定期限内开工、投产、运营。因能评和环评、施工许可等手续办理延迟影响除外;

  2、乙方应确保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安全等要求;

  3、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设立项目公司,完成项目公司注册并将其作为本项目实施主体;

  4、乙方在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分立、合并、股权转让(即导致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以及变更实际控制人等对本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的行为时,应当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三)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视为违约,守约方可以向违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继续履行或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以迅速有效地避免或减小损失或损害;

  2、对于甲方已经开始履行本协议,而乙方因自身原因未按照约定的时间进度实施本项目的,甲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协议,且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若乙方无法继续履行的,应积极配合甲方履行后续项目处置等相关手续。项目用地属于低效利用土地的,甲方有权根据低效利用土地相关规定通知有关部门对项目用地依法处置。

  五、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随着“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深入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及储能系统等锂离子电池应用市场迅速扩张,带动负极材料需求持续攀升。下游及终端客户不断扩产,对供应商的产能稳定保障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本次项目基于对主要客户需求变化,并在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推进实施。项目投产后,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增强高性能、差异化负极材料产品的产能,深化与核心客户的战略合作,提升市场份额,强化市场地位,从而全面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2、当前,兼具高技术附加值、高效率、高品质、低成本的优质产能稀缺,公司着眼长远,坚定看好锂离子电池及负极材料行业未来发展空间,提前布局优质产能。在本项目中,公司将继续发挥工艺技术优势和成本优势,采用最新装备和新工艺,推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自动化,提高生产效率,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技术、品质和成本领先优势,以卓越的产品质量满足客户需求。

  3、本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将根据项目规划和实施进度分期投入资金,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与发展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事项及投资发展协议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协议能否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涉及项目立项、环评、能评、用地等报批事项尚需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后续进行审批或备案,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本项目建设进度延期或无法进行的风险;

  3、本次投资金额较大、建设期较长,资金的持续投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资金无法及时到位从而影响项目建设进度、规模的可能性;

  4、本次投资项目的建设期较长,存在施工相关风险;

  5、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周期较长,存在市场变化从而影响项目预期收益的可能性;

  6、本次投资披露的项目总投资、建设周期、建设产能、产品种类等数值或标准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数据以实际情况为准;

  7、协议存在因履行过程中的不可抗力事件、政策变化等导致协议修改、无法履行、解除和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成立项目小组,依托以往项目管理经验,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做好风险管控。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项目投资发展协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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