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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5-1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的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569,633.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大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314,445.00万元担保额度,对资产负债率小于或等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245,370.00万元担保额度,对资产负债率小于或等于70%的部分参股公司提供9,818.00万元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前述预计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以下同等类别的被担保公司之间进行额度调剂。

  2025年10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北宜化楚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化楚星生态”)、湖北宜化碳一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化碳一”)提供担保18,300.00万元,未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对象、担保额度及相关调剂额度范围。具体如下:

  

  二、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

  保证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北宜化楚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提供担保金额:公司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12,000.00万元。

  3.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

  (二)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签署的不可撤销担保书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保证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北宜化碳一化工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提供担保金额:公司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6,300.00万元。

  3.保证期间: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止。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等。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提供上述担保,有利于满足被担保方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宜化碳一提供担保的比例未超过对宜化碳一持股比例,宜化碳一另一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主要原因为宜化碳一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负责运营管理,且宜化碳一已为公司对其担保提供保证反担保,该担保方式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被担保方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偿债能力,整体担保风险可控。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064,359.9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4.5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38,162.4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35%;担保债务未发生逾期。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5-126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宜化”)、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宜化”)、湖北宜化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磷化工公司”)、湖北宜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科技公司”)、湖北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科技公司”)(前述公司合称为“被资助对象”)分别提供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15,000万元、15,000万元、10,000万元、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利率按不低于市场利率或公司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前述财务资助额度自公司202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湖北宜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11月10日召开的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对部分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述议案所涉增资事项全部完成后,内蒙宜化、青海宜化、磷化工公司、环保科技公司、新材料科技公司均成为公司与控股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化集团”)共同投资的子公司。

  为满足被资助对象生产经营或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分别向内蒙宜化、青海宜化、磷化工公司、环保科技公司、新材料科技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15,000万元、15,000万元、10,000万元、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利率按不低于市场利率或公司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宜化集团将按其对被资助对象的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前述财务资助额度自公司202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资助余额不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资助额度。公司与宜化集团各自履行审批程序后,拟签署相关财务资助协议,实际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及利率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宜化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被资助对象接受宜化集团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交易已经公司2025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全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额度有效期内全权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有关的具体事宜,关联董事卞平官、郭锐、陈腊春、揭江纯、黄志亮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方宜化集团将回避表决。

  二、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暨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宜化集团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大真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

  主营业务:矿产品、化工产品销售;化工产品制造;化工技术咨询;化肥制造及销售;化工设备制造及安装;火力发电等。

  股权结构: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宜昌市国资委”)持有宜化集团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宜昌市国资委。

  关联关系说明:宜化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经查询,宜化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宜化集团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三、被资助对象情况

  (一)增资完成后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经查询,被资助对象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资助对象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增资完成后产权及控制关系

  

  (四)上一会计年度对被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蒙宜化、青海宜化、磷化工公司、环保科技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财务资助,可以免于审议及披露程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未对控股子公司新材料科技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资助对象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各方协商,本次财务资助利率将按不低于市场利率或公司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实际利率以相关方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财务资助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六、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被资助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故本次财务资助的被资助对象或其他第三方未就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公司将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生产经营或项目建设等情况,评估风险变化,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财务资助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七、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和宜化集团分别按其对被资助对象的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有助于满足被资助对象生产经营或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本次财务资助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总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湖北宜化本次向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向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均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总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对湖北宜化本次向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八、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免于审议披露情形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0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无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九、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宜化集团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除日常关联交易、关联担保、重大资产重组外的其他关联交易金额为75,386.18万元。

  十、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2. 2025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5-127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6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

  2.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11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3位,实际出席董事13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5位,为杨继林先生、刘信光先生、赵阳先生、郑春美女士、李强先生。

  4.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为董事长卞平官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卞平官、郭锐、陈腊春、揭江纯、黄志亮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关于向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2. 2025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5-128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提交审议,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7日(周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7日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24日。

  (七)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5年11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须回避表决。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1月11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登记

  信函登记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湖北宜化证券部(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邮编:443000,传真号码:0717-8868081。

  2. 登记时间: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1月26日8:30-11:30及14:00-17:00。

  3. 登记地点: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湖北宜化证券部。

  4. 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5. 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湖北宜化证券部

  邮政编码:443000

  电话号码:0717-8868081

  传真号码:0717-8868081

  电子邮箱:hbyh@hbyihua.cn

  联系人姓名:李玉涵、李明亮

  6. 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 授权委托书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1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22”,投票简称为“宜化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累积投票,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及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我公司出席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

  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如下:

  

  若委托人未对上述提案作出明确投票指示,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  否□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所持股份的性质及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发日期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5-129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湖北宜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湖北宜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湖北宜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科技公司”)以现金方式增资10,750.00万元,环保科技公司另一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比例增资10,328.4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25日巨潮资讯网《关于对湖北宜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5年11月10日,环保科技公司工商登记工作办理完毕,并取得由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环保科技公司注册资本由3,921.57万元变更为25,000万元,其他工商登记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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