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5-032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实际控制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牛增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926,6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79%。上述股份中250,000股为股权激励取得,其余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且已于2023年7月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实际控制人牛增强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88%。上述减持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牛增强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牛增强先生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实际控制人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实际控制人牛增强先生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等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公司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期间内公司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本人在公司担任核心技术人员期间,自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包括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期限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以就任时确定的届满期限为准)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本次减持股东牛增强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牛增强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牛增强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股东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5-031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离任
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卢国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卢国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卢国杰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卢国杰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 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卢国杰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 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卢国杰先生离任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国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9,053股,辞职后,卢国杰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以及履行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公开承诺。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组织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并作出决议,选举卢国杰先生(简历见附件)为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卢国杰先生将与公司的其他6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卢国杰先生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卢国杰先生担任职工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卢国杰先生,男,中国国籍, 1984年10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哈尔滨工业大学工学硕士。2007年7月至2008年12月,任富创光电(深圳)有限公司测试工程师;2009年5月至2009年6月,任深圳市裕昌达科技有限公司品质主管;2009年7月至2011年8月,任深圳市联赢激光设备有限公司焊接研发中心光学工程师;2011年8月至今先后任公司光学研发经理、焊接研发中心总监、激光研究院副院长;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卢国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9,053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5-030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荣沙路18号A栋联赢大厦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韩金龙先生主持会议。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谢强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1: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2.00:关于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 议案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2.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2.05: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2.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2.07:关于修订《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2.0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2.09: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人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曾雪荧、郑晓欣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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