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550,000股,故公司此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9,450,000股。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南京北路218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互联网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如新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550,000股,故公司此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9,450,000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1人,代表股份66,065,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0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5,611,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2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6人,代表股份45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9人,代表股份5,541,0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5,087,3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9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人,代表股份45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44,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4%;反对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0,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28%;反对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0%;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45,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3%;反对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0,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6%;反对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2%;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
独立董事候选人胡刘芬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胡刘芬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45,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2%;反对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1,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5%;反对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4%;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45,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4%;反对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0,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54%;反对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4%;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44,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0,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4%;反对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4%;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45,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4%;反对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0,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54%;反对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4%;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
4.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45,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4%;反对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0,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54%;反对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4%;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
4.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43,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9%;反对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8,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9%;反对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9%;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
4.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44,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5%;反对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0,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46%;反对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2%;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
4.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45,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4%;反对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0,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54%;反对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4%;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
4.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44,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6%;反对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9,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8%;反对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4%;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8%。
4.0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经营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45,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4%;反对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0,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54%;反对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4%;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
4.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45,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4%;反对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0,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54%;反对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4%;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司慧、张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金春股份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7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选举职工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完成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胡刘芬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胡刘芬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原独立董事袁帅先生的辞职于2025年11月10日正式生效。截至本公告日,袁帅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袁帅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董事会对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二、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10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詹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为符合《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人员组成的相关规定,詹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其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詹勇先生原定董事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詹勇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詹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0,000股,间接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詹勇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董事会对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三、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周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周阳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周阳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对公司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调整,调整后成员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胡刘芬(主任委员)、叶慧慧、周阳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叶慧慧(主任委员)、胡刘芬、杨晓顺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除上述调整以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其他人员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周阳:男,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年4月至今,任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事业部副主任、主任;2020年9月至今,任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2015年9月至2025年11月,任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周阳未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0,000股,间接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6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结束后,以现场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公司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共9名,会议由董事长杨如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调整。调整后成员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胡刘芬(主任委员)、叶慧慧、周阳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叶慧慧(主任委员)、胡刘芬、杨晓顺
上述委员会人员及其构成符合有关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要求;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董事、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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