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5-042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李海华持有公司股份4,302,448股,占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的5.3781%,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4年2月1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披露了《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非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东李海华计划根据市场价格,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4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减持期间为自公司披露股份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在减持总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3%的前提下,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导致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李海华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已届满,股东李海华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628,348股,占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的0.7854%。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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