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72 证券简称:天和磁材 公告编号:2025-09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保荐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6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07万股,发行价格为12.3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2,661,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2,321,41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0,339,59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2月26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4BJAA8B0276)。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调整,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公司募投项目涉及从境外购置设备等业务,根据供应商的要求需以外币进行支付,同时相关涉税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受到募集资金账户功能限制,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综上所述,公司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相关经办部门提出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的付款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资金方式先行进行款项支付。
2、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分别建立明细台账及汇总表,按月汇总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
3、公司财务部门统计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未置换的款项,提出置换付款申请,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逐级审核,通过后将前期以自有资金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上述置换事项在自有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实施完毕。
4、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2025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025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2025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天和磁材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3072 证券简称:天和磁材 公告编号:2025-099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 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有效期自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授信种类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建设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用证、资产/票据池等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银行等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时间及金额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视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天和盈亚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袁文杰、实际控制人袁擘及其配偶、实际控制人袁易及其配偶提供无偿担保。公司无需向提供担保的关联方支付任何担保费用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对价,也无需提供任何反担保。具体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为便于办理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及后续相关事宜,上述融资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融资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法人
1、天津天和盈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548007414
法定代表人:袁文杰
成立时间:2003年9月27日
注册地址: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东路8号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工业自动化设备维修;工业自动化设备制造;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充分履约能力。
(二)关联自然人
1、袁文杰
现任公司职务:董事长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袁擘
现任公司职务:审计法务部部长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程艳
现任公司职务:未在公司任职
关联关系:袁擘的配偶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袁易
现任公司职务:董事、副总经理
关联关系:董事、副总经理、公司实际控制人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吴姗姗
现任公司职务:未在公司任职
关联关系:袁易的配偶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公司无需向提供担保的关联方支付任何担保费用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对价,也无需提供任何反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与期限等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有助于公司日常营运资金周转,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上述关联方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及子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袁文杰、袁易、陈雅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3072 证券简称:天和磁材 公告编号:2025-096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1月7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袁文杰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董事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稳步推进,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对“年产3,000吨新能源汽车用高性能钕铁硼产业化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募投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不变。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授权管理层根据该募投项目最新需求情况,在调整后的投资金额内对设备明细及具体放置位置进行合理调整,设备的具体名称、类型、数量和价格以实际成交情况为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募投项目涉及从境外购置设备等业务,根据供应商的要求需以外币进行支付,同时相关涉税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受到募集资金账户功能限制,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公司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8)。
(三)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无偿担保。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袁文杰、袁易、陈雅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9)。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100)。
特此公告。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3072 证券简称:天和磁材 公告编号:2025-100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2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2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稀土应用产业园区稀土大街8-17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28日
至2025年11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司将在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天津天和盈亚科技有限公司、袁文杰、袁易、袁擘、陈雅、范跃林、沈强、翟勇、周拴柱。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11月27日09:00-17:00,以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2025年11月27日17: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稀土应用产业园区稀土大街8-17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卡(如有)。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如有)。
3、股东可选择现场、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海潮
2、联系电话:0472-5223560
3、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稀土应用产业园区稀土大街8-17
4、邮编:014010
5、电子邮箱:info@thmagnetics.com
特此公告。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72 证券简称:天和磁材 公告编号:2025-097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投入总额的情况下,拟调整募投项目“年产3,000吨新能源汽车用高性能钕铁硼产业化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保荐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6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07万股,发行价格为12.3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2,661,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2,321,41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0,339,59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2月26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4BJAA8B0276)。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调整,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一)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稳步推进,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对“年产3,000吨新能源汽车用高性能钕铁硼产业化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募投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不变。该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授权管理层根据该募投项目最新需求情况,在调整后的投资金额内对设备明细及具体放置位置进行合理调整,设备的具体名称、类型、数量和价格以实际成交情况为准。
(二)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原因
“年产3,000吨新能源汽车用高性能钕铁硼产业化项目”拟投资的部分生产及检测设备是根据当时的产品结构、客户需求以及市场需求预测的,所选设备符合当时的要求。随着近年市场和产品结构发生变化,由于有新的项目导入以及客户要求的改变,公司决定调整部分设备的数量/型号,优化设备配置,同时加大自动化、智能化投入力度,发挥募集资金的最大效力,以满足客户需求、提高效率、提升公司竞争力。
鉴于以上因素,公司决定将该募投项目的部分设备数量和类型进行优化,增加了设备数量和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内容,以应对市场的变化和客户多元化的需求,保证募投项目的整体效益。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调整仅涉及相应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2025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仅涉及相应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天和磁材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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