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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榛夫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52名,代表股份数为163,911,2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331%。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3名,代表股份数为2,172,0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名,代表股份数为161,739,1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695%。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3名,代表股份数为2,172,0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6%。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763,7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0%;反对139,3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0%;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4,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115%;反对139,3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56%;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9%。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760,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8%;反对142,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2%;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1,0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458%;反对142,9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13%;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760,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1%;反对142,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2%;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1,5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688%;反对142,9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13%;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760,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1%;反对142,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2%;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1,5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688%;反对142,9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13%;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749,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3%;反对154,3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2%;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0,2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485%;反对154,3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62%;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3%。

  3.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760,7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2%;反对145,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0%;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1,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734%;反对145,9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95%;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2%。

  3.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740,5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9%;反对161,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3%;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1,4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447%;反对161,1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79%;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4%。

  3.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747,4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1%;反对154,3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2%;弃权9,3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8,3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624%;反对154,3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62%;弃权9,3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5%。

  3.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759,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4%;反对142,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2%;弃权8,8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0,2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102%;反对142,9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13%;弃权8,8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85%。

  3.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737,8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3%;反对155,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1%;弃权17,3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8,7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204%;反对155,9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98%;弃权17,3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98%。

  3.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津贴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736,8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6%;反对155,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1%;弃权18,3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7,7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743%;反对155,9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98%;弃权18,3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58%。

  3.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754,8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6%;反对145,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0%;弃权10,3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5,7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030%;反对145,9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95%;弃权10,3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75%。

  3.1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761,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8%;反对140,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7%;弃权8,8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2,6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207%;反对140,5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08%;弃权8,8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8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平、冯彩玉

  3、结论性意见: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3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并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全体监事离任情况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免除程超先生职工代表监事职务。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据此,监事会主席刘金明先生、非职工代表监事周雅蔓女士、职工代表监事程超先生的监事职务相应免除。

  刘金明先生、周雅蔓女士、程超先生原定任期至2027年6月24日届满,离任后刘金明先生、程超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周雅蔓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金明先生、程超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周雅蔓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2,28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3%。离任后,周雅蔓女士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金明先生、程超先生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周雅蔓女士已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均正常履行,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及违反承诺的情形,其离任后将继续履行相关承诺。

  公司对刘金明先生、周雅蔓女士、程超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对各位监事作出的贡献致以衷心感谢!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吕荣华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吕荣华女士当选职工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吕荣华女士,中国国籍,出生于1987年10月,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2006年9月至2010年6月就读于湖北大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2014年3月至2017年12月就读于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获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学位。2010年至今就职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研发助理工程师、研发中心主任助理、研发管理部经理、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公司客户服务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荣华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未曾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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