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5-092
债券代码:127019 债券简称:国城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2、债券代码:127019 债券简称:国城转债
3、转股价格:人民币12.58元/股
4、转股期限:2021年1月21日至2026年7月14日
自2025年10月30日起至2025年11月12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6.354元/股)。
若未来触发“国城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32号文”《关于核准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公开发行8,5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发行总额为85,000.00万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674号”文同意,公司8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8月1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国城转债”,债券代码“127019”。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7月21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1月21日至2026年7月14日。
(四)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21年1月2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为21.07元/股。
由于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国城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1年6月30日起由21.07元/股调整为21.06元/股。
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4日、2022年11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决定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9,663,867股股份予以注销。由于公司已于2022年11月15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137,299,314股减少至1,117,635,447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国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1.06元/股调整为21.2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11月17日起生效。
由于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国城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3年7月31日起由21.23元/股调整为21.20元/股。
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2024年7月8日分别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国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国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国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1.20元/股向下修正为12.6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9日起生效。
由于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国城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4年7月26日起由12.60元/股调整为12.58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关于预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的具体说明
自2025年10月30日起至2025年11月12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国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2.58元/股)的130%(即16.354元/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即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公司将在满足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件的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行使赎回权,并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三、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国城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可转债有条件赎回的相关约定,并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5-091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杨世良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杨世良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杨世良先生仍然将在公司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等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杨世良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世良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股90,000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对杨世良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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