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推进公司交能融合业务战略落地,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溢科技”、“公司”或“本公司”)与昱盛智慧(深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昱盛智慧”)拟在广东省深圳市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并拟共同签署《设立合资公司之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或“本协议”)。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1,500万元,各方均以货币出资,其中公司拟认缴出资人民币765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51%,自合资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2年内完成实缴;昱盛智慧拟认缴出资人民币735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49%,自合资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2年内完成实缴。
公司与昱盛智慧、合资公司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及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及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协议主体介绍
1、公司名称:昱盛智慧(深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EWW7830C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象角塘社区佳兆业中央广场一期1栋3号楼B座4701
5、法定代表人:余远恒
6、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5年9月15日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气设备销售;电池销售;充电桩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发电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俊杰
10、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昱盛智慧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1、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查询,昱盛智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投资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拟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暂未确定,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2、出资方式: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人民币,各方均以货币出资,各方出资额、股权比例及出资期限约定如下:
(以上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文件为准)
3、经营范围:暂未拟定,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4、合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如部分股东不享有优先受让权等)。
四、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昱盛智慧(深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投资金额、出资方式及出资安排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人民币,各方均以货币出资,各方出资安排如下:
1、甲方出资765万元,占51%股权,自合资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2年内实缴。
2、乙方出资735万元,占49%股权,自合资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2年内实缴。
(三)公司治理
1、合资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3名,乙方委派2名,甲乙双方均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撤换委派的董事。双方委派的董事候选人经合资公司股东会按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3、合资公司不设置监事。
4、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由合资公司章程确定。
5、合资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乙方指定相关人员担任或委派。
6、合资公司设财务负责人1名,由甲方委派。
(四)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1、本协议自各方依法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各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撤销投资,如违背本协议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民事责任由各方自行承担。
2、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全面、适当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即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及为此支出的全部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诉讼保全责任险费等)。守约方除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3、一方逾期出资或抽逃出资的,应当按照当期应付出资款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直至该等出资义务履行完毕。如超过30日仍未补足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并解散公司,或作出股东会决议将该股东除名。除名该股东后,股东会可以作出决议,就该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进行减资或由其他股东或第三人出资。
4、甲乙任一方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挪用公司资金资产作为个人用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的其他行为(甲乙方委派至公司的人员如有前述行为的视为甲乙方行为),否则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经济损失赔偿和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因前述行为造成守约方直接以及间接损失达25万以上的(含本数)),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回购其所拥有的股权,股权回购款以按照其实缴出资额为限或按照公司以回购时的市值乘以其认缴的股权份额计算(取高者计算)。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可充分利用合作各方优势,有利于优化公司的战略布局,对公司现有业务可产生一定的协同效应,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投资所需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该合资公司设立后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预计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可能受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多种不确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未来项目进展或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等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拟与昱盛智慧签署的《设立合资公司之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9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5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
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深圳证监局和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指导、深圳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5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 (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周四)15:40-17:00。届时公司董事、高管将在线就公司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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