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5-1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恒扬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扬数据”或“标的公司”)股东所持标的公司99.8555%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年8月11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就公司向交易对方购买恒扬数据99.8555%股权相关事项进行了约定。
2025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与交易对方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过渡期损益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并签署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过渡期损益条款的修订
各方同意将原合同第9.1条约定的过渡期损益由:
“过渡期内,标的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归属于标的资产的收益由甲方享有;标的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归属于标的资产的亏损,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补足亏损部分。期间损益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审计确定。”
变更为:
“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所产生的归属于标的资产的收益由甲方享有,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所产生的归属于标的资产的亏损由转让方按照其在本次交易中向甲方转让的股份数量占本次交易甲方受让标的公司股份数量之比例,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补足。期间损益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审计确定。”
第二条 原合同效力
除本补充协议明确修改或补充的条款外,原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补充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补充协议引起的或与本补充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 协议生效
本补充协议以中文书就。正本一式陆份,甲方及标的公司各持壹份,剩余报审批机关审批备案,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原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5-112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1月9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1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潮先先生召集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五名,实际出席董事五名(其中计乐宇先生、刘胤宏先生、庞霖霖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交易进展的具体情况,公司对《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与深圳市恒扬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恒扬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宜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协议各方拟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过渡期损益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签署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5-113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1月9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1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赖鹏臻先生召集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对《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协议各方拟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过渡期损益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签署补充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5-114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的审核问询函回复更新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恒扬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扬数据”或“标的公司”)股东所持标的公司99.8555%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股份、现金购买资产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30011号)。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披露了《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股份、现金购买资产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问询函回复”)等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对问询函回复进行了修订、补充及完善,并于2025年11月12日披露了《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股份、现金购买资产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等文件,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交易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能否审核通过、完成注册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有信息均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5-115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恒扬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扬数据”或“标的公司”)股东所持标的公司99.8555%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股份、现金购买资产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30011号)。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披露了《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草案(修订稿)”)、《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股份、现金购买资产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问询函回复”)等相关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回复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并对草案(修订稿)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相较2025年10月24日披露的草案(修订稿),公司进行了修订、补充及完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修订说明公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草案(修订稿)”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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