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1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已发布《关于景顺长城隽发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提示公告》和《关于景顺长城隽发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暂停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将可能触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条款并进入清算程序;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已于2025年11月13日暂停接受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若截至2025年11月16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并进行相应的公告揭示。如出现前述情况,本基金将于2025年11月17日开放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满足持有期限制的基金份额可以在该日提交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并于2025年11月18日进入清算程序。如进入清算程序,届时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
(2)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三年。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2年11月16日,投资者认购份额的首个赎回申请起始日为2025年11月17日。申购份额对应的赎回起始日从申购确认日起按此规则类推,具体计算规则详见下文关于份额持有期的表述,请投资者关注。
2.日常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和转换,如果投资人多次认购、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与转换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展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与转换时除外。
3.日常赎回业务
3.1份额持有期
本基金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三年,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3.2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每笔基金份额满三年持有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转换业务
4.1转换费率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景顺长城隽发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最低转出份额为1份(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高于本公司最低转换限额的,从其规定),最低转入金额不限。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中心
本公司深圳总部(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已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基金转换业务补充说明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同一销售机构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本公司旗下另一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本公司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基金。
3、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方的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4、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5、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适用于该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6、本基金自2025年11月17日起开通转换转出业务,具体业务开通情况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7、本基金仅可与本公司旗下FOF基金进行转换,不可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进行转换。
二、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赎回及转换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的《景顺长城隽发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关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
销售机构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2025年11月14日起新增委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具体的业务流程、业务开通情况、办理时间、办理方式及费率优惠情况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二、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人代表:张金良
联系人:李雪萍
客服电话:95580
公司网站:www.psbc.com
三、相关业务说明
1、申购赎回等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如上述销售机构开通上述基金的定投定额投资业务,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上述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具体的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如上述销售机构开通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并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关于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限制因素、同一基金不同份额是否开通互转业务、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或基金招募说明书。
4、如上述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放本公司上述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一次性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折扣优惠,投资者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享受申购费率折扣优惠,具体的费率优惠规则,以上述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5、若今后上述销售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投资起点金额、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等标准进行调整,以上述销售机构最新规定为准。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0
公司网站:www.psb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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