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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 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17          证券简称:德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有关规定,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11月14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免去乐静娜女士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职务。截至本公告日,乐静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且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董事7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乐静娜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保持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乐静娜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本次调整董事会成员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5日

  附件:乐静娜女士简历

  乐静娜女士,199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1年2月至2023年1月,任宁波德业日用电器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文员;2023年11月至2025年11月,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现任浙江德业环境电器有限公司销售主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乐静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证券代码:605117        证券简称:德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3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4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北仑区甬江南路26号研发楼7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和君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董事会秘书刘书剑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季德海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及新增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第3项议案需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 第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元华  蒋卓伶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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