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5-1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15:00。
4. 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航空城大道欧菲光未来城综合办公楼7楼一号会议室。
5.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荣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3,07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494,994,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307%。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445,195,6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488%;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3,072人,代表公司股份总数为49,799,2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20%。
2. 会议对股东会通知里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4,994,912股。其中:同意票490,117,6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47%;反对票3,750,7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77%;弃权票1,12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6%。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799,226股。其中:同意票44,921,9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0.2062%;反对票3,750,7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7.5317%;弃权票1,12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2.2621%。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4,994,912股。其中:同意票490,311,2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38%;反对票3,59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71%;弃权票1,08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1%。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799,226股。其中:同意票45,115,5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0.5948%;反对票3,59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7.2270%;弃权票1,08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2.1781%。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4,994,912股。其中:同意票485,083,8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77%;反对票8,764,7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07%;弃权票1,14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6%。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799,226股。其中:同意票39,888,1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0.0979%;反对票8,764,7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7.6003%;弃权票1,14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2.3018%。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4,994,912股。其中:同意票489,841,3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89%;反对票4,023,9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29%;弃权票1,12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2%。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799,226股。其中:同意票44,645,6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9.6513%;反对票4,023,9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0804%;弃权票1,12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2.2683%。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李运律师和廖敏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 与会董事签署的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5-106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光”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被担保对象中欧菲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欧菲”)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为89.93%,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光电”)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为83.06%,江西晶浩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晶浩”)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为99.38%。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24日、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总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724,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在被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也可将上述担保额度调剂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2月26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2、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8日、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同意按对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精卓科技”)的持股比例48.12%,为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精卓技术”)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7,837.42万元担保额度(本次审议的预计额度包含存量担保即已签署担保合同但未到期的担保余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仅限于申请银行授信、贷款。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担保额度生效后,公司过往经批准但尚未使用的为精卓技术提供担保的额度自然失效。公司在任一时点对精卓技术的担保余额不超过27,837.4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30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1。
二、本次调剂担保额度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公司在不改变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度的前提下,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欧菲担保的未使用的担保额度50,000万元调剂至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昌光电担保使用,将公司为香港欧菲担保的未使用的担保额度35,000万元调剂至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西晶浩担保使用。截至2024年9月30日,南昌光电、江西晶浩和香港欧菲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符合调剂条件。上述担保额度内部调剂完成后,公司为香港欧菲、南昌光电和江西晶浩提供的担保额度分别为110,000万元、210,000万元和85,000万元。本次子公司担保额度调剂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述已使用担保额度、可用担保额度、调剂后可用担保额度数据为根据2025年11月14日汇率折算;
2、2025年4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将公司为香港欧菲担保的未使用的担保额度5,000万元调剂至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合肥欧菲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使用。担保额度内部调剂完成后,公司为香港欧菲提供的担保额度由200,000万元变更为195,000万元。
公司本次调剂担保额度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进展情况
1、2025年3月,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香港欧菲与世平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诠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富威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大联大商贸有限公司、大联大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供应商1”)签订了《保证书》,在担保总金额不超过2.00亿美元内,公司为香港欧菲与供应商1在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签署的《采购框架协议》(及其配套补充协议)、采购订单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而所产生的应付账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4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根据香港欧菲的实际经营发展需要,近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香港欧菲与供应商1签订了《补充协议》,将公司为香港欧菲提供担保的最高被保证账款额由2亿美元变更为9,000万美元(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1月13日期间香港欧菲与供应商1之间已经产生但未清偿的被保证账款计入该额度范围内),主债权期间为2025年11月14日至2026年3月31日。
2、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近日,公司及供应商1分别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光电、江西晶浩签订了《保证书》,公司为南昌光电、江西晶浩与供应商1在2025年11月14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因《采购框架协议》(及其配套补充协议)、采购订单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而所产生的应付账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为南昌光电担保的最高被保证账款额为2,000万美元,为江西晶浩担保的最高被保证账款额为1,000万美元。
3、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近日,公司及供应商2分别与南昌光电、江西晶浩签订了《协议书》,公司为南昌光电、江西晶浩于2025年11月14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之间从供应商2采购原材料所产生的付款义务(具体付款期限以双方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为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为南昌光电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美元,为江西晶浩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美元。
4、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近日,公司及供应商3分别与南昌光电、江西晶浩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南昌光电、江西晶浩与供应商3在2025年11月14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签署的一份或多份采购协议、采购订单或其它相关协议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为南昌光电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为人民币24,500万元,为江西晶浩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为人民币17,5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担保额度调剂主体及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担保额度调出方/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欧菲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2、公司编号:1347307;
3、法定代表人:蔡荣军;
4、成立日期:2009年6月22日;
5、注册地址:WORKSHOP NO 1 20/F, EW INTERNATIONAL TOWER, NO 120 TEXACO ROAD TSUEN WAN NT, HONG KONG;
6、注册资本:5,000万元美元;
7、经营范围:综合贸易及代理服务;
8、欧菲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欧菲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0、股权结构:
11、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二)担保额度调入方/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805443033XU;
(3)法定代表人:申成哲;
(4)成立日期:2012年10月11日;
(5)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路以东、龙潭水渠以北;
(6)注册资本:229,977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研发生产经营光电器件、光学零件及系统设备;光学玻璃、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及其关键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10)股权结构:
(11)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江西晶浩光学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江西晶浩光学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MA37RWAH6W;
(3)法定代表人:申成哲;
(4)成立日期:2018年3月29日;
(5)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祥北大道1404号;
(6)注册资本:100,147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智能家庭网关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数字家庭产品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音响设备制造,音响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虚拟现实设备制造,软件开发,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工业设计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江西晶浩光学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江西晶浩光学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10)股权结构:
(11)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五、担保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补充协议
保证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证人:欧菲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相对人:世平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诠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富威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大联大商贸有限公司、大联大商贸(深圳)有限公司
保证人、被保证人、相对人于2025年3月3日签订了《保证书》。现为进一步加强各方合作,推动被保证人业务发展及促进各方合作共赢,各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补充约定如下:
1、各方同意,对《保证书》第二条进行变更:
变更前为:
“被保证的主债权是指【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因被保证人与相对人之间的《采购框架协议》(及配套补充协议)、采购订单或其他交易文件而产生的债权。保证人对自【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被保证人与相对人之间产生的被保证账款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担保的最高被保证账款额为美金贰亿元整(小写:USD 200,000,000.00 )(本次最高被保证账款额两亿美金包含保证人对被保证人与相对人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内产生的被保证账款中已形成的但未履行完毕担保责任的数额;任一时间点保证人基于本保证书承担责任的最高被保证账款额不超过美金贰亿元。)。保证期间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1年。”
变更后为:
“被保证的主债权是指【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因被保证人与相对人之间的《采购框架协议》(及配套补充协议)、采购订单或其他交易文件而产生的债权。保证人对自【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1月13日】期间,被保证人与相对人之间产生的被保证账款承担保证责任,担保的最高被保证账款额为美金贰亿元整(小写:USD 200,000,000.00 ),保证期间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1年。保证人对自【2025年11月14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被保证人与相对人之间产生的被保证账款承担保证责任,担保的最高被保证账款额为美金玖仟万元整(小写:USD90,000,000.00)(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1月13日期间被保证人与相对人之间已经产生但未清偿的被保证账款计入该额度范围内),保证期间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1年。”
2、2026年3月31日之前一个月内,各方将根据届时情况再行评估保证必要性。若评估后续合作仍有保证需求,相对人届时可再正式提出新的保证申请,保证人和被保证人负责评估并进行担保流程及公告。
(二)保证书一
保证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证人: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相对人:世平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诠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富威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大联大商贸有限公司、大联大商贸(深圳)有限公司(统称:大联大关联企业)
鉴于相对人与被保证人有商业交易往来,保证人愿就被保证人的应付账款【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等费用)】(以下简称被保证账款),依后述条件,负担保的责任:
1、保证人对被保证人的被保证账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被保证人未如期偿还被保证账款,相对人有权立即直接向保证人追偿。
2、被保证的主债权是指自2025年11月14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因被保证人与相对人之间的《采购框架协议》(及其配套补充协议)、采购订单或其他相关交易文件而产生的债权。保证人对自2025年11月14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被保证人与相对人之间产生的被保证账款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担保的最高被保证账款额为美金贰仟万元整(小写:USD 20,000,000.00 )。保证期间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1年。
3、凡相对人所为合法的债权转让或相对人与被保证人关于被保证账款任何事项的协议变更,保证人同意仍承担保证责任;但相对人与被保证人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加重债务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4、相对人保留具体指定由其最终母公司旗下之任一关联企业作为债权承继人之权利。
5、关于本保证之成立及生效(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办理主管机关之相关审批、遵守现在或将来与为保证所适用之一切相关法律、章则、解释),保证人负有担保责任,因保证人原因导致本保证无效或撤销,保证人均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赔偿相对人之一切经济损失。
(三)保证书二
保证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证人:江西晶浩光学有限公司
相对人:世平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诠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富威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大联大商贸有限公司、大联大商贸(深圳)有限公司(统称:大联大关联企业)
鉴于相对人与被保证人有商业交易往来,保证人愿就被保证人的应付账款【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等费用)】(以下简称被保证账款),依后述条件,负担保的责任:
1、保证人对被保证人的被保证账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被保证人未如期偿还被保证账款,相对人有权立即直接向保证人追偿。
2、被保证的主债权是指自2025年11月14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因被保证人与相对人之间的《采购框架协议》(及其配套补充协议)、采购订单或其他相关交易文件而产生的债权。保证人对自2025年11月14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被保证人与相对人之间产生的被保证账款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担保的最高被保证账款额为美金壹仟万元整(小写:USD 10,000,000.00 )。保证期间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1年。
3、凡相对人所为合法的债权转让或相对人与被保证人关于被保证账款任何事项的协议变更,保证人同意仍承担保证责任;但相对人与被保证人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加重债务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4、相对人保留具体指定由其最终母公司旗下之任一关联企业作为债权承继人之权利。
5、关于本保证之成立及生效(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办理主管机关之相关审批、遵守现在或将来与为保证所适用之一切相关法律、章则、解释),保证人负有担保责任,因保证人原因导致本保证无效或撤销,保证人均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赔偿相对人之一切经济损失。
(四)协议书一
甲方: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丙方:供应商2
鉴于:乙方与丙方存在商业合作关系,即乙方从丙方采购原材料,乙方按时履行付款义务。乙方作为甲方控股子公司,为保证乙方能够按时支付丙方原材料采购款,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以兹共同信守:
1、担保内容
甲方同意为乙方于2025年11月14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之间从丙方采购原材料所产生的付款义务(具体付款期限以乙丙双方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为准)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壹仟万)美元。乙方对丙方任何一笔应付账款逾期的,丙方均有权利对其已有的全部应收账款立即向甲方主张连带支付责任,甲方均有责任立即按照丙方要求支付。
2、担保方式及担保范围
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对丙方的应付账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以及丙方为实现权益所产生的费用等。
3、担保主债权确定期间:自2025年11月14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届满后可由各方商议续期。
(五)协议书二
甲方: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西晶浩光学有限公司
丙方:供应商2
鉴于:乙方与丙方存在商业合作关系,即乙方从丙方采购原材料,乙方按时履行付款义务。乙方作为甲方控股子公司,为保证乙方能够按时支付丙方原材料采购款,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以兹共同信守:
1、担保内容
甲方同意为乙方于2025年11月14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之间从丙方采购原材料所产生的付款义务(具体付款期限以乙丙双方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为准)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壹仟万)美元。乙方对丙方任何一笔应付账款逾期的,丙方均有权利对其已有的全部应收账款立即向甲方主张连带支付责任,甲方均有责任立即按照丙方要求支付。
2、担保方式及担保范围
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对丙方的应付账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以及丙方为实现权益所产生的费用等。
3、担保主债权确定期间:自2025年11月14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届满后可由各方商议续期。
(六)最高额保证合同一
保证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客户):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债权人:供应商3
1、被保证主债权
(1)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5年11月14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签署的一份或多份采购协议、采购订单或其它相关协议(以下统称主合同)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保证担保的范围内,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45,000,000元(大写:贰亿肆仟伍佰万元整)。
(2)担保主债权确定期间:自2025年11月14日至2026年3月31日。
2、保证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一切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权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担保/保险费、公证费、翻译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有关费用等)。
(2)若主合同因任何原因全部或部分被撤销、解除或被认定为无效的,保证人仍应就主债务人因主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被撤销、解除或被认定为无效而对债权人应承担的责任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应向债权人返还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损失赔偿金、赔偿债权人因主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担保/保险费、公证费、翻译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有关费用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二年止。
(2)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但不得超过本协议限定的担保额度)。
(七)最高额保证合同二
保证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客户):江西晶浩光学有限公司
债权人:供应商3
1、被保证主债权
(1)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5年11月14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签署的一份或多份采购协议、采购订单或其它相关协议(以下统称主合同)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保证担保的范围内,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75,000,000元(大写:壹亿柒仟伍佰万元整)。
(2)担保主债权确定期间:自2025年11月14日至2026年3月31日。
2、保证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一切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权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担保/保险费、公证费、翻译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有关费用等)。
(2)若主合同因任何原因全部或部分被撤销、解除或被认定为无效的,保证人仍应就主债务人因主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被撤销、解除或被认定为无效而对债权人应承担的责任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应向债权人返还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损失赔偿金、赔偿债权人因主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担保/保险费、公证费、翻译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有关费用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二年止。
(2)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但不得超过本协议限定的担保额度)。
六、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1、截至目前,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度(包括本次担保相应的金额)为27,837.42万元,担保总余额为24,950.13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82%;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724,000万元,担保总余额为503,774.67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7.75%。
2、截至目前,公司担保情况列示如下(包括本次担保相应的金额):
其中,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七、备查文件
1、《补充协议》;
2、《保证书》;
3、《协议书》;
4、《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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