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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5-1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4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1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许钟民先生因有其他公务无法出席,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兼总裁侯占军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5人,代表股份128,100,5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0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4,10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7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2人,代表股份3,997,9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0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公司聘请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朱卫江、齐佳惠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采用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监事代表刘伟女士、法律顾问朱卫江、齐佳惠律师和股东代表辛毅先生、尚颖女士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1.00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265,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81%;反对552,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7%;弃权28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4,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185%;反对552,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274%;弃权28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41%。

  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2.00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491,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36%;反对1,323,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33%;弃权28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9,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562%;反对1,323,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972%;弃权28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66%。

  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该子议案。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497,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86%;反对1,325,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45%;弃权27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6,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137%;反对1,325,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373%;弃权27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90%。

  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该子议案。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492,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44%;反对1,326,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4%;弃权28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0,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797%;反对1,326,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663%;弃权28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40%。

  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该子议案。

  2.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522,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78%;反对1,296,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20%;弃权28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0,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288%;反对1,296,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171%;弃权28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41%。

  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该子议案。

  3.00关于公司为四环医药向南京银行申请7,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000,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10%;反对794,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0%;弃权30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8,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826%;反对794,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607%;弃权30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67%。

  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4.00关于公司为中实新材料向南京银行申请1,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053,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25%;反对742,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97%;弃权30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1,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144%;反对742,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689%;弃权30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67%。

  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卫江、齐佳惠;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股东会表决结果(现场网投汇总、监票人签署);

  3、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主持股东会的推举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5-126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设一名职工代表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本次大会由公司工会委员会召集。经与会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一致同意选举侯占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侯占军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本次选举完成后,侯占军先生由第九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变更为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同时继续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第九届董事会构成人员不变,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侯占军先生简历

  侯占军先生,现任本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兼总裁。研究生学历,会计师。历任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中心财务经理,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监,曾任本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董事长。

  侯占军先生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侯占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90,000股。侯占军先生于2025年10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许钟民、侯占军、宋学武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5〕174号),除此之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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