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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5-09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4日——2025年11月14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钱坞路598号6号楼9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于群力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12人,共计代表股份1,273,136,5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73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1,246,692,5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830%。

  列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见证。

  3.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0人,代表股份26,444,0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02%。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11人,代表股份120,077,1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93,633,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6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0人,代表股份26,444,0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9902%。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71,522,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2%。反对1,401,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1%。弃权212,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8,463,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60%;反对1,401,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70%;弃权212,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和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逐项表决)》

  2.01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271,405,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1%。反对1,446,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6%。弃权284,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8,346,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88%;反对1,446,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44%;弃权284,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9%。

  2.02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271,429,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9%。反对1,422,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8%。弃权284,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8,369,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80%;反对1,422,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50%;弃权284,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0%。

  2.03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271,429,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9%。反对1,422,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8%。弃权284,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8,369,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82%;反对1,422,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50%;弃权284,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9%。

  2.04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271,349,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7%。反对1,554,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1%。弃权232,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8,290,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21%;反对1,554,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44%;弃权232,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张琦律师、高美娟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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