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4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7日15:3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15:00。
2、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侨大道2519号万润大厦11层中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龚道夷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6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42,434,96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803%,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31,802,15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22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5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632,81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79%。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6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0,456,71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4.7861%。(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1,087,9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44%;反对1,285,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01%;弃权6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109,7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705%;反对1,285,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67%;弃权6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8%。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1,024,1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81%;反对1,34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52%;弃权6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045,9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128%;反对1,34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68%;弃权6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4%。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6,231,8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413%;反对6,114,2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20%;弃权88,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
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宗媛、董倩
(三)结论性意见: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5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号)。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审字(2025)060018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会计报表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27,819,289.37元,盈余公积为31,885,487.09元,资本公积为1,655,293,318.3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使用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弥补母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累计亏损,其中使用盈余公积31,885,487.09元,使用资本公积1,095,933,802.28元,合计1,127,819,289.37元,以期末未分配利润负数弥补至零为限。
本次拟用于弥补亏损的资本公积全部来源于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形成的资本(股本)溢价,不属于特定股东专享或限定用途的资本公积金。
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根据《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还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还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申报时间:2025年11月18日起45日内,每个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联系人:潘兰兰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侨大道2519号万润大厦11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电话:0755-33378926
邮箱:wanrun@mason-led.com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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