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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44        证券简称:华银电力         公告编号:临2025-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5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具体影响测算如下: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为分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2026年6月底实施完毕。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和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50,000,000股,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估计,最终将根据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情况确定;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公司总股本2,031,124,274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及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公司2025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668.4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150.49万元。在不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前提下,亦不考虑季节性变动的因素,假设2025年全年公司合并报表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按2025年1-9月数据年化后计算。上述测算不代表公司2025年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假设2026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较2025年度下降20%;

  (2)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较2025年度持平;

  (3)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较2025年度增长20%;

  该假设分析仅作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使用,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盈利情况的预测和承诺,亦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7.不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本次测算未考虑公司现金分红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在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注:上述计算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分别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如上表所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摊薄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5年、202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导向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业务范围为电力生产和电力销售。公司主要从事火力发电业务,同时经营水电、风电、太阳能等业务。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桂东普洛风电场项目、桂阳团结风电场项目、通道县金坑风电场项目、芷江县碧涌大树坳风电场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紧密围绕公司主业展开,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开拓,扩大整体资产和业务规模,进一步提升综合实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深耕电力行业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发电经营和管理经验,拥有一批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管理者和技术人才,是公司电力经营管理和业务沟通的强大保障。近年来,随着新能源开发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也为公司主动融入“双碳”战略,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提供有效支撑。未来,公司将持续推进人力资源的整体优化,为公司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2.技术储备情况

  发电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公司主要从事火力发电业务,同时经营水电、风电及太阳能等业务。公司成立时间较早,在装机规模、行业管理经验等方面具备明显优势,经过数十年经营发展,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发电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经验,具备良好的成本管控能力和技术储备以保障项目实施的高效与安全。

  3.市场储备情况

  电力行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产业和支柱产业。近年来得益于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我国电力生产量、全社会用电量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电力市场需求旺盛,预计未来工业、居民对于电力需求将进一步提升,为公司新增发电量消纳提供了坚实的市场基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各方面均具有良好的资源储备,能够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规使用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于各个项目、配合监管金融机构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规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确保资金能够按照既定用途投入,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期建设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经营决策程序,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控制公司经营风险。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关注公司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了相关分红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分红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努力提升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将在后续的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公司未来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44        证券简称:华银电力        编号:临2025-040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预案披露的事项不代表审核机关对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44           证券简称:华银电力        公告编号:临2025-039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第7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5年11月7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11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年度第7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人,董事刘学东、吴利民、谭元章、荣晓杰、陈志杰、郭红、彭建刚、谢里、刘志斌、王庆文、苗世昌共11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学东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经过认真的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5次会议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十二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发行时间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50,000,000股(含本数)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全体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5次会议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5次会议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关于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5次会议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00万元(含本数),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5次会议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5]42580号《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5次会议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等有关问题进行了落实。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5次会议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5〕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5〕68号)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5次会议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顺利实施,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规模、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限售期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所有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署、修改、补充、执行、终止、解除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3.办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审批等工作,签署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规定和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4.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批准、签署、修改、补充、报送、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各项文件、协议、合约及其他全部申报材料,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5.根据发行结果,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终止、解除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书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6.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协议等,并根据市场和公司运营情况,在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

  8.如出现不可抗力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或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有其他要求的,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结果,办理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10.根据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政策变化及市场条件的变化情况,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实施本次发行并撤回申请材料;

  11.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如在前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且发行完成的,涉及发行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登记、锁定和上市事宜及工商变更、备案手续等具体执行事项的,该等事项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5次会议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7次会议决议;

  2.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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