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互联 公告编号:2025-0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至15:00。
2、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八都经济开发区小平大道8号,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小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337人,代表股份458,266,5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57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3人,代表股份443,532,4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59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34人,代表股份14,734,0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9%。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林昕律师、张卓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57,461,0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2%;
反对760,2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9%;
弃权4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94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404%;
反对760,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33%;
弃权4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4%。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9,717,6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45%;
反对8,505,3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60%;
弃权4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20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533%;
反对8,505,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519%;
弃权4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9%。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9,533,1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43%;
反对8,514,8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81%;
弃权21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0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027%;
反对8,514,8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163%;
弃权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11%。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9,529,7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35%;
反对8,515,1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81%;
弃权22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01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796%;
反对8,515,1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183%;
弃权2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2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9,515,6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04%;
反对8,519,4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91%;
弃权23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00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840%;
反对8,519,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475%;
弃权23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8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9,504,7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81%;
反对8,525,8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05%;
弃权23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99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102%;
反对8,525,8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908%;
弃权23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9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56,353,3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25%;
反对1,847,6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2%;
弃权6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83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320%;
反对1,847,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240%;
弃权6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林昕律师、张卓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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