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9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1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11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吕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蔡海静女士、张旭勇先生及文宗瑜先生,其中蔡海静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且为会计专业人士,任主任委员。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吴汝来先生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于今日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选举吴汝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相关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同意补选职工代表董事吴汝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文宗瑜、蔡海静、张旭勇、欧阳波、吴汝来,其中由文宗瑜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任主任委员。
二、 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95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辞职情况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17日收到非独立董事吴汝来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吴汝来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首席财务官职务。
吴汝来先生辞去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吴汝来先生原定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汝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50,000股,通过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00,000股;吴汝来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在公司董事会中设置职工代表董事一职。2025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吴汝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吴汝来先生当选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备查文件
1、吴汝来先生出具的《辞职报告》;
2、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吴汝来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74年生,硕士,党员,正高级会计师、国际会计师(全权会员AAIA资格)、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中级税务经济师,具备董事会秘书资格、基金从业资格,浙江省优秀总会计师、浙江省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首席财务官(CFO)。于1997年5月至2018年9月期间,历任浙江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多个财务关键岗位、合肥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销售运作财务控制经理、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集团财务运作经理及战略规划经理、海南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分管桶装水业务)、中粮集团旗下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总监、中国食品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兼多个财务关键岗位、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等。
截至本公告日,吴汝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50,000股,通过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00,000股。吴汝来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96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7日(周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哈尔斯路1号印象展厅3楼。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与主持人: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强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46名,代表股份216,696,5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31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名,代表股份213,948,3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30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8人,代表股份2,748,1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8人,代表股份2,748,1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5%。
(3)公司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5,007,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04%;反对1,680,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54%;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58,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268%;反对1,680,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421%;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 逐项审议《关于制定、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15,001,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79%;反对1,683,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70%;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53,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303%;反对1,683,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658%;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9%。
2.02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215,007,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04%;反对1,680,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54%;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58,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268%;反对1,680,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421%;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3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215,010,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18%;反对1,677,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40%;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61,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359%;反对1,677,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329%;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4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15,006,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03%;反对1,680,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55%;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58,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195%;反对1,680,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494%;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1%。
2.05审议通过《累积投票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15,006,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03%;反对1,680,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55%;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58,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195%;反对1,680,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494%;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1%。
2.06审议通过《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表决结果:同意215,009,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13%;反对1,678,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45%;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60,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995%;反对1,678,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693%;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1%。
2.07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15,009,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13%;反对1,678,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45%;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60,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995%;反对1,678,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693%;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1%。
2.08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15,008,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09%;反对1,679,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49%;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59,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631%;反对1,679,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057%;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1%。
2.09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215,011,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23%;反对1,676,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35%;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62,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796%;反对1,676,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893%;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1%。
2.10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15,009,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13%;反对1,678,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45%;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60,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995%;反对1,678,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693%;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1%。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5,012,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27%;反对1,675,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31%;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63,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087%;反对1,675,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602%;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1%。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5,006,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00%;反对1,680,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54%;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57,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976%;反对1,680,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421%;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文豪、周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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