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6 证券简称:夏厦精密 公告编号:2025-0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14:30
(2) 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工业区荣吉路389号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夏建敏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1人,代表股份50,230,5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2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46,55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6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人,代表股份3,678,0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2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8人,代表股份3,730,5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5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人,代表股份3,678,0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20%。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22,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1%;反对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2,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2%;反对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8%;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21,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1,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3%;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6%;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21,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反对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1,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3%;反对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8%;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21,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1,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3%;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6%;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2.0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21,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1,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3%;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6%;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2.05 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21,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1,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3%;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6%;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2.06 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21,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1,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3%;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6%;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2.07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20,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7%;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0,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0%;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2.08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20,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7%;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0,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0%;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2.09 股票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20,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7%;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0,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0%;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2.1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18,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3%;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8,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0%;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6%;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4%。
以上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20,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7%;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0,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0%;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20,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7%;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0,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0%;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20,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7%;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0,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0%;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20,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7%;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0,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0%;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20,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7%;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0,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0%;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21,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7%;反对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1,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8%;反对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20,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7%;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0,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0%;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胡洁、罗坚熔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全过程。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办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会议的召开日期已达15日。
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于2025年11月17日下午14:30在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工业区荣吉路389号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会议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本次会议召开当日的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552,5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0685%。
经核查,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核查,出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会议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22,021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1%;反对8,2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弃权3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722,021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2%;反对8,2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8%;弃权3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2、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50,221,021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反对9,2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权3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721,021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3%;反对9,2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6%;弃权3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2.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50,221,021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反对8,2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弃权1,3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721,021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3%;反对8,2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8%;弃权1,3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50,221,021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反对9,2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权3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721,021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3%;反对9,2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6%;弃权3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2.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50,221,021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反对9,2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权3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721,021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3%;反对9,2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6%;弃权3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2.5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50,221,021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反对9,2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权3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721,021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3%;反对9,2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6%;弃权3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2.6 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50,221,021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反对9,2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权3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721,021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3%;反对9,2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6%;弃权3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2.7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50,220,821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7%;反对9,2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权5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720,821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0%;反对9,2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6%;弃权5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2.8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50,220,821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7%;反对9,2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权5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720,821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0%;反对9,2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6%;弃权5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2.9 股票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50,220,821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7%;反对9,2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权5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720,821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0%;反对9,2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6%;弃权5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2.1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50,218,621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3%;反对9,2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权2,7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718,621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0%;反对9,2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6%;弃权2,7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4%。
3、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20,821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7%;反对9,2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权5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720,821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0%;反对9,2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6%;弃权5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4、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20,821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7%;反对9,2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权5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720,821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0%;反对9,2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6%;弃权5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5、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20,821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7%;反对9,2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权5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720,821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0%;反对9,2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6%;弃权5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6、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20,821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7%;反对9,2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权5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720,821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0%;反对9,2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6%;弃权5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7、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20,821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7%;反对9,2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权5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720,821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0%;反对9,2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6%;弃权5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8、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21,821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7%;反对8,2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弃权5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721,821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8%;反对8,2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8%;弃权5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9、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20,821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7%;反对9,2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权5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720,821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0%;反对9,2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6%;弃权5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经核查,本次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为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胡 洁
负责人: 沈国权 经办律师:罗坚熔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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