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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 公告

  证券代码:688052        证券简称:纳芯微            公告编号:2025-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一名。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选举姜超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姜超尚先生由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变更为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其他八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姜超尚,男,198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就职于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7月至2020年1月,历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业务总监;2020年2月至2020年7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人;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超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900股。姜超尚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052        证券简称:纳芯微        公告编号:2025-051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苏州工业园区东荡田巷9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升杨先生主持;

  2、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董事王升杨先生、盛云先生、王一峰先生、吴杰先生、洪志良先生、陈西婵女士、王如伟先生、杜琳琳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姜超尚先生现场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严菲女士、监事王龙祥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监事蒋怡澜女士现场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姜超尚先生现场出席会议;公司财务总监朱玲女士以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1、3,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璇、左雨晴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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