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5-095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赵晓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上述任职生效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7日
附件:
赵晓刚先生简历
赵晓刚先生,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五仓农牧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中心总监,现任公司养殖事业部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晓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赵晓刚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5-094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7日下午2: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蓝润置地广场T6-3,3楼龙大美食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晓初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会议的股东282人,代表股份259,438,9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003%(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以下同)。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51,95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78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9人,代表股份7,486,0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14%。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1人,代表股份7,503,1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9人,代表股份7,486,0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14%。
5、公司股东及代理人、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7,393,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15%;反对1,9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94%;弃权1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57,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354%;反对1,9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679%;弃权1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66%。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7,328,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64%;反对1,9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41%;弃权18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92,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665%;反对1,9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292%;弃权18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4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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