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7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表决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11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5年11月17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B栋2楼多媒体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4人,代表股份92,663,9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3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91,735,1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1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0人,代表股份92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3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3人,代表股份943,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4,5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人,代表股份92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35%。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583,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8%;反对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9%;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2,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352%;反对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20%;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28%。
提案2.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614,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5%;反对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3,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424%;反对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04%;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2%。
提案3.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600,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1%;反对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6%;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79,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372%;反对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00%;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28%。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4.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037,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37%;反对58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33%;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6,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697%;反对58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009%;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94%。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4.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033,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00%;反对5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69%;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3,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093%;反对5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613%;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94%。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4.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033,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00%;反对5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69%;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3,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093%;反对5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613%;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94%。
提案4.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016,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09%;反对5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3%;弃权6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5,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331%;反对5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055%;弃权6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14%。
提案4.05 关于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033,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99%;反对5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3%;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3,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987%;反对5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055%;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58%。
提案4.06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055,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36%;反对5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3%;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5,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307%;反对5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055%;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38%。
提案4.07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038,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47%;反对5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3%;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7,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651%;反对5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055%;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94%。
提案4.08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016,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09%;反对5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3%;弃权6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5,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331%;反对5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055%;弃权6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14%。
提案4.09 关于修订《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038,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47%;反对5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3%;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7,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651%;反对5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055%;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94%。
提案4.10 关于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574,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0%;反对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弃权6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3,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706%;反对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38%;弃权6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56%。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陈雪仪律师、杨博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7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辞职的情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李云龙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云龙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其辞去董事职务后继续在子公司深圳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安徽宝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云龙先生离任未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李云龙先生持有公司6,812,000股股份,李云龙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在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并做好离任工作交接。李云龙先生在任职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李云龙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丁雪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丁雪莲女士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李云龙先生出具的《辞职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丁雪莲女士,197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上海祥纤贸易有限公司采购员,深圳市正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采购员,深圳宝明精工有限公司采购课长,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经理、采购总监、监事会主席,合肥市宝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宝明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惠州市宝明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监事,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监事,赣州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监事,安徽宝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雪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6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丁雪莲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军先生的配偶系姐妹关系,丁雪莲女士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巴音及合先生系表兄妹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8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12月03日(星期三)14:30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0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0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0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2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B栋2楼多媒体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1)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公司本次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将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信函、邮件或传真需在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并请进行电话确认。
(4)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11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B栋2楼多媒体会议室。
4、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及授权文件的原件。
5、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张国宏、蒋林
(3)联系电话:0755-29841816
(4)指定传真:0755-29841777
(5)指定邮箱:bm@bmseiko.com
(6)通讯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B栋2楼
(7)邮政编码:516083
6、相关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股东参会登记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92,投票简称:宝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 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0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03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参加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本人(单位)对本次股东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结束日。
2、本次提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请填写同意票数。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附件3:
股东参会登记表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拟参加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股东姓名/单位名称:
股东账户:
持有股数:
联系电话:
股东名称(签字/盖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会的股东于2025年11月28日17:00前将回执传回本公司。本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6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7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17日以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于2025年12月03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8)。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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