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9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7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基工业城1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董卫峰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3人,代表股份140,263,67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57.37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37,691,74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56.31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0人,代表股份2,571,93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1.052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70人,代表股份2,571,9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0%。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257,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66,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6%;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1%;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桑健、贺双科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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