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5-06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安民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青岛普奥达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奥达”)通知,普奥达根据战略发展需要,拟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普奥达(存续公司)和青岛峰华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华菁”)。
一、分立情况
(一)股东分立前后股权结构
本次分立前,普奥达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人民币,股东郑耀、马敏、辜长明和汪方华分别持有32%、28%、22%和18%的股权;本次分立后,存续公司普奥达注册资本变更为984万元人民币,峰华菁注册资本为216万元人民币,存续公司、峰华菁的股东和股东结构与分立前普奥达的股东和股东结构保持一致。详细股权结构如下表:
单位:万股
(二)分立前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分立前,普奥达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5,2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75%;本次分立普奥达拟将所持有公司2.29%(即2,751,840股)的股份分立进入峰华菁,剩余10.46%(即12,536,160股)保留在存续公司普奥达。
本次分立完成后,普奥达和峰华菁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安民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将继续履行原普奥达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郑安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合计持股 46,3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68%。
分立前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分立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二、股东峰华菁关于一致行动及股份减持的承诺
1、本单位与郑安民在公司存续期内决定日常经营管理事项采取一致行动,如双方在公司经营管理等事项上就某些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以郑安民的意见为准;
2、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3、在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总数的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发行人股票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票额度应做相应调整。
4、本单位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票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以其他方式减持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发行人股票低于5%时除外。
5、本单位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如本单位违反以上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承诺,本单位转让发行人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发行人。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普奥达分立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根据分立工作的实施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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