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5-09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3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与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组成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易伟华先生(董事长)、张春姣女士、王鸣昕先生
独立董事:李汉国先生(会计专业)、虞义华先生、王宁先生
职工代表董事:李高贵先生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 战略委员会成员:易伟华先生(主任委员)、王鸣昕先生、王宁先生;
2. 审计委员会成员:李汉国先生(主任委员)、虞义华先生、李高贵先生;
3. 提名委员会成员:王宁先生(主任委员)、虞义华先生、易伟华先生;
4.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成员:李汉国先生(主任委员)、虞义华先生、张春姣女士;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中,公司审计、提名和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李汉国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
二、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具体如下(简历附后):
1. 总经理:张春姣女士
2. 副总经理:孔线宁女士
3. 财务总监:詹锦城先生
4. 董事会秘书:龚庆宇女士
5. 证券事务代表:汤勍巍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但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董事会秘书龚庆宇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龚庆宇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无异议审核通过。
证券事务代表汤勍巍先生尚未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承诺将于12个月内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69-22893773
传真:0769-22893773
电子邮箱:mail@wgtechjx.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工业东路20号沃格光电南方基地
公司已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 张春姣:女,197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先后任沃格光电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兼营销中心负责人、董事长特别助理,同时担任公司重要合资公司湖北汇晨副董事长。张春姣女士作为公司联合创始人,拥有光电显示行业近20年经验,对于光电子产品市场应用方向具有敏锐的判断力,在新产品开发应用及供应链管理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2022年11月至今任沃格光电董事、总经理。
2. 孔线宁:女,198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7月毕业于西安航空职工大学,大专学历。2005年8月至 2013 年11月任昆山龙腾光电有限公司制造部经理;2013年12月至今任公司第一事业部副总经理。2019 年11月至2022年3月任沃格光电职工代表监事。2022年3月至今任沃格光电副总经理。
3. 詹锦城:男,199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本科学历。2016年8月至2021年9月历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主管、高级项目经理等职位,2021年9月至2023年2月任广东金力智能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3年2月至2025年11月任公司财务副总监。2025年11月17日起任公司财务总监。
4. 龚庆宇:女,198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6月毕业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硕士研究生。2008年3月至2010年12月任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0年12月至2012年3月任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2年3月至2025年10月任职于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先后负责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工作。2025年10月加入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1月17日起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秘书。
5. 汤勍巍:男,199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金融硕士研究生学历,具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等。2020年12月至2025年5月,任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2025年11月加入公司,2025年11月17日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5-096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延长授信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沃格光电”)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沃格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沃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分别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5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保证方式为沃格光电保证担保、抵押等担保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为满足成都沃格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保证项目顺利进展,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延长授信期限的议案》,同意成都沃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分别申请的综合授信,在授信额度不变的基础上,延长2年授信期限,具体如下:
一、本次延长银行授信期限的具体情况
除上述银行授信期限调整外,成都沃格向上述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保持不变,其他主体的授信期限不变。成都沃格向上述银行申请延长的授信期限的额度,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开具保函、贷款、承兑、票据、保理业务、融资租赁及其他融资业务等。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保证方式为沃格光电保证担保、抵押等担保方式。
二、审议程序
成都沃格本次向银行申请延长授信期限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成都沃格本次仅为延长授信期限,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分别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保持不变,仍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信及担保额度范围内,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延长授信期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期限内办理具体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5-093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7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创业路7号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24,658,63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858,000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2,800,633股。本次股东会计算相关比例时已扣除上述已回购股份。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易伟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 董事会秘书胡芳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部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3、议案4为累积投票议案,已逐一对议案3、议案4各子议案进行表决,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丁东、吕程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5-094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2025年11月12日以书面文件和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易伟华先生召集,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一致推选,选举易伟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议案审议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按照相关程序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1. 战略委员会成员:易伟华先生(主任委员)、王鸣昕先生、王宁先生;
2. 审计委员会成员:李汉国先生(主任委员)、虞义华先生、李高贵先生;
3. 提名委员会成员:王宁先生(主任委员)、虞义华先生、易伟华先生;
4.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成员:李汉国先生(主任委员)、虞义华先生、张春姣女士;
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议案审议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易伟华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聘任张春姣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四)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张春姣女士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聘任孔线宁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五)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张春姣女士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聘任詹锦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六)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易伟华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龚庆宇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七) 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公司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其在公司分管工作范围和主要职责领取相应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薪酬进行年度绩效考评确认。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八)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易伟华先生提名,聘任汤勍巍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九)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延长授信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延长授信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6)。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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