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0 证券简称:德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并做出决议,同意选举江艺芬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董事的任职资格,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附件:江艺芬女士简历
江艺芬女士,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1年7月至今,历任公司行政主管、行政经理,现任公司行政经理兼德马科技工会主席,2024年9月至2025年11月任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2025年1月至2025年11月任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艺芬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江艺芬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360 证券简称:德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3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董事、确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及召集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关于确认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会议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及确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卓序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本次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事项不涉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
二、确认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
鉴于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权范围变化,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进行确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仍由张军先生、赵黎明先生、于天文先生组成,其中张军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且为会计专业人士,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88360 证券简称:德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1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上强工业园区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董事长卓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黄海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徐峰、金伟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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