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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02            证券简称:天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8日(星期二)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15:00。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地点:台州市黄岩江口化工开发区鑫源路8号公司总部大楼一楼会议室。

  6、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屠勇军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2名,代表股份数为183,638,9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773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数为179,254,6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513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7名,代表股份数为4,384,2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599%。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人数为39名,代表股份数为4,386,6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606%。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此提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2.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此提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此提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2.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2.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2.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2.0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计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2.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曹亮亮、姚星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签字页。

  特此公告。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300702              证券简称:天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1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情况,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由公司工会主席朱国荣先生主持。

  经职工代表大会认真审议,经大会会议表决,一致同意选举汪秀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简历

  汪秀林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黄岩化工六厂化验室科员、公司质控中心经理、总监、监事。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质量控制总工兼副总裁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秀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汪秀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汪秀林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300702              证券简称:天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2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8日16:0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13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人数8人,董事汪秀林现场参会,董事长屠勇军,董事林洁、朱国荣、邓传亮及独立董事石锦娟、张国昀、丁寒锋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屠勇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屠勇军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张国昀先生、丁寒锋先生、汪秀林先生担任,其中独立董事张国昀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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