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5-1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2月7日,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学敏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2024年2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即2024年2月20日至2025年2月19日)。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2月21日、2024年2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6)。
2025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9个月,延期至2025年11月19日止,即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2024年2月20日至2025年11月19日。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2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2025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6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暨收到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收到银行发放的回购专项贷款。
2025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5)。
2025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1元/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1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5)。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4年2月28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3月1日披露了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61.7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7%,回购最高价为39.4665元/股、最低价为9.3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000.1235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3、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内容。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4、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学敏先生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学敏先生计划自2024年2月8日起的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4,000万元,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12月31日,陈学敏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75.32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83%,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000.2112万元(不含交易费),该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1)回购前股份数量为截至2024年2月19日的公司总股本,回购完成后股份数量为截至2025年11月18日的公司总股本。
(2)本次回购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884,900 股公司股份,其中 974 股用于公司可转债转股,1,883,926 股用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已于2024年9月11日非交易过户至“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6718870)。本次回购期间,公司总股本增加系“新星转债”转股所致。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1,617,40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回购方案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的,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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