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ST沐邦 公告编号:2025-1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39)、《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40)所提及的重大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025年7月,公司收到江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查明,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分别为4,845.59万元、3,526.2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仍未处置完毕。依照相关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利用上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原则上应当在进入重整程序前完成整改。目前公司正持续积极推动资金占用问题的解决。公司是否会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预重整或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公司存在终止上市风险。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5月6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等相关规定,如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利润总额、扣非前后净利润三者孰低者为负值,或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或内部控制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在2025年年报披露后终止上市。
●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目前均处于被立案调查阶段。2025年7月25日,因涉嫌年报等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虚假披露等违法行为,公司被立案调查。2025年9月29日,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实际控制人廖志远被立案调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5年11月14日、11月17日、11月1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于2025年11月15日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39)、《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40)所提及的重大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也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因2024年度净利润为负,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于2025年5月6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收入确认、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等方面的重大缺陷。
公司2025年1-9月营业收入为22,682.2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571.61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等相关规定,如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利润总额、扣非前后净利润三者孰低者为负值,或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或内部控制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在2025年年报披露后终止上市。
2、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均处于被立案调查阶段
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52025003号)。因公司涉嫌年报等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虚假披露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廖志远先生于2025年9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52025005号)。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廖志远先生立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3、公司存在尚未偿还的资金占用,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对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江西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廖志远和张忠安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汤晓春和刘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9号)(详见公告:2025-081),公司以预付设备款和工程款等方式,通过第三方向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其中:2024年向控股股东提供资金16,764.52万元,截至2024年末,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10,719.32万元,截至2025年6月末,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4,605.63万元;2024年向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26,065.81万元,截至2024年末,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4,845.59万元,截至2025年6月末,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3,526.25万元。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未在1个月内清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相关规定,因公司存在资金占用未收回事项,公司股票于2025年8月27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未处置完毕。
公司于2025年11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39),依据《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相关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利用上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原则上应当在进入重整程序前完成整改。目前公司正持续积极推动资金占用问题的解决。公司是否会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预重整或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公司控股股东沐邦新能源控股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于2025年11月15日披露了《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4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沐邦新能源控股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即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沐邦新能源控股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若沐邦新能源控股进入预重整程序,可能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影响,公司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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