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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87          证券简称:雪祺电气        公告编号:2025-0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44%,回购价格为7.17元/股,资金总额为57,809.94元,系经2024年度权益分派除息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以同期银行基准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截至2025年11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83,038,400股变更为183,030,400股。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8,00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总股本的0.0044%。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25年11月17日完成。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1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前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1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以内部张贴方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年1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1月2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其他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5年1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3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公司向119名激励对象授予525.0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29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5年3月7日。

  6、2025年8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核实并同意,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并于2025年9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与公司协商一致等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到期终止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000股。

  (二)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为:公司以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总股本183,038,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6月30日实施完毕。

  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派息事项发生时具体调整如下: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价格调整规定,调整后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为P=7.29-0.12=7.17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金额、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57,809.94元,系经2024年度权益分派除息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以同期银行基准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验资及完成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11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136 号)。截至2025年11月4日,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3,030,4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183,030,400.00元。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5年11月17日完成。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考虑其他事项,公司总股本将由183,038,400股减少至183,030,4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上表百分比数据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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