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2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华祥持有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4,773,3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2%。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2024 年11 月18 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马华祥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2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4%,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收到股东马华祥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股份来源为IPO前取得,并含上市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增加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股东马华祥关于上市后股份锁定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股东马华祥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在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4)在实施减持时,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马华祥因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减持期间内,股东马华祥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马华祥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监管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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