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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67         证券简称:ST迪威迅          公告编号:2025-07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召开前不存在补充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副董事长季刚先生主持。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8日(星期二)下午3点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琼宇路10号澳特科兴科学园D栋2201

  (4)召开方式: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13,87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80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5人,代表股份5,07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3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13,87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80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5人,代表股份5,07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32%。

  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李明灿先生、蔡培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李明灿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567,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3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67,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399%。

  李明灿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选举蔡培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668,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6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668,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618%。

  蔡培辉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周台先生、祝凤瑞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周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602,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8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602,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884%。

  周台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祝凤瑞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702,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1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02,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104%。

  祝凤瑞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564%;反对6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14%;弃权24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9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564%;反对6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14%;弃权24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22%。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564%;反对6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14%;弃权24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9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564%;反对6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14%;弃权24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22%。

  本议案获得通过。

  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5.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564%;反对6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14%;弃权24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9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564%;反对6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14%;弃权243,200(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22%。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5.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564%;反对6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14%;弃权24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9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564%;反对6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14%;弃权243,200(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22%。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5.03《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290%;反对6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14%;弃权2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9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290%;反对6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14%;弃权2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96%。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5.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564%;反对6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14%;弃权24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9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564%;反对6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14%;弃权243,200(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22%。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5.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564%;反对6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14%;弃权24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9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564%;反对6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14%;弃权243,200(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22%。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5.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564%;反对6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14%;弃权24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9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564%;反对6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14%;弃权243,200(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22%。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5.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564%;反对6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14%;弃权24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9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564%;反对6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14%;弃权243,200(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22%。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5.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564%;反对6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14%;弃权24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9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564%;反对6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14%;弃权243,200(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22%。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5.0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040%;反对8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37%;弃权24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2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7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040%;反对8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37%;弃权24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227%。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5.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564%;反对6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14%;弃权24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9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564%;反对6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14%;弃权243,200(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22%。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5.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564%;反对6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14%;弃权24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9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564%;反对6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14%;弃权243,200(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22%。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5.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040%;反对8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37%;弃权24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7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040%;反对8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37%;弃权24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22%。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5.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290%;反对6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14%;弃权2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9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290%;反对6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14%;弃权2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96%。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5.1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290%;反对6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14%;弃权2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9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290%;反对6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14%;弃权2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96%。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5.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227%;反对6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77%;弃权2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9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227%;反对6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77%;弃权2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96%。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5.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227%;反对6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77%;弃权2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9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227%;反对6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77%;弃权2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96%。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5.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227%;反对6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77%;弃权2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9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227%;反对6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77%;弃权2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96%。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5.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290%;反对6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14%;弃权2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9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290%;反对6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14%;弃权2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96%。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5.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227%;反对6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77%;弃权2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9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227%;反对6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77%;弃权2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96%。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5.2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7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321%;反对6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14%;弃权4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77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321%;反对6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14%;弃权4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65%。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5.2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258%;反对6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77%;弃权4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7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258%;反对6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77%;弃权4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65%。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5.2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表决结果:同意12,7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258%;反对6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77%;弃权4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7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258%;反对6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77%;弃权4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65%。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5.2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258%;反对6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77%;弃权4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7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258%;反对6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77%;弃权4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65%。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5.2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227%;反对6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77%;弃权2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9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227%;反对6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77%;弃权2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96%。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5.2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227%;反对6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77%;弃权2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9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227%;反对6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77%;弃权2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96%。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5.2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227%;反对6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77%;弃权2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9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227%;反对6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77%;弃权2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96%。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5.2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227%;反对6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77%;弃权2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9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227%;反对6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77%;弃权2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96%。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备查文件:

  1、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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