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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92         证券简称:浩瀚深度       公告编号:2025-073

  转债代码:118052         转债简称:浩瀚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5年11月18日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327.5264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15,834.6831万股的2.0684%。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11月18日为授予日,以17.00元/股为授予价格,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327.5264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1月1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11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67)。

  3、2025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5年11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71)。

  4、2025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公司拟以2025年11月18日为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7.00元/股,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327.5264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5年11月18日

  2、授予数量:327.5264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5,834.6831万股的2.0684%

  3、授予人数:110人

  4、授予价格:17.0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归属,每期时限不得少于12个月,后一归属期的起算日不得早于前一归属期的届满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于2025 年11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张琨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故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的职务信息进行相应的更新。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2025 年11月18日作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7.00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27.5264万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以实际授予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基于授予日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2.83元/股(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1.46%、17.12%(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52%(采用公司最近一期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11月18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27.5264万股,应确认股份支付费用预计为 2,038.87万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分期摊销。则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违反《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违反《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披露指南》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浩瀚深度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浩瀚深度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三)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88292         证券简称:浩瀚深度       公告编号:2025-074

  转债代码:118052         转债简称:浩瀚转债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17日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通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全体当选董事参加会议,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经与会董事一致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张跃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张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以下董事担任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1、审计委员会:沈华玉、石佳友、张跃,其中沈华玉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2、提名委员会:沈华玉、石佳友、张跃,其中沈华玉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石佳友、张跃、沈华玉,其中石佳友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4、战略委员会:张跃、魏强、石佳友,其中张跃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魏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冯彦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聘任陈陆颖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窦伊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聘任冯彦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为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公司同意聘任张天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其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张天先生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公司拟以2025年11月18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7.00元/股,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327.5264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魏强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88292         证券简称:浩瀚深度       公告编号:2025-072

  转债代码:118052         转债简称:浩瀚转债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1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名非独立董事与2名独立董事,与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 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选举情况

  2025 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张跃先生、张连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石佳友先生、沈华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独立董事及2名独立董事与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 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二) 董事长选举情况

  2025 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张跃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三)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选举情况

  2025 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1、审计委员会:沈华玉、石佳友、张跃,其中沈华玉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2、提名委员会:沈华玉、石佳友、张跃,其中沈华玉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石佳友、张跃、沈华玉,其中石佳友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4、战略委员会:张跃、魏强、石佳友,其中张跃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且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沈华玉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三、 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5 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魏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冯彦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聘任陈陆颖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窦伊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董事会秘书冯彦军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且无异议。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聘任冯彦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 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2025 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为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公司同意聘任张天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其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个人简历详见附件。张天先生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

  五、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8462866

  公司传真:010-68480508

  电子邮箱:fyj@haohandata.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9号A座二层

  邮政编码:100039

  特此公告。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附件简历:

  魏强:男,1977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年至今先后担任公司技术支持部主管、客户支持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22年9月至2025年11月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25年11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7.6396万股,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冯彦军:男,1974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1996年至2013年,先后任职于北京长虹鼎鑫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题题爱思(北京)技能教具有限公司、中企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红旗中文贰仟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中兴智能交通(无锡)有限公司。2013年起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彦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35万股,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陈陆颖:男,1974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8年至2015年,任教于北京邮电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1998年至今先后担任公司研发经理、技术总监、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陆颖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9.2396万股,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窦伊男:男,1973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8年至2015年,任教于北京邮电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1998年至今先后担任公司软件部经理、技术部副经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窦伊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9.2396万股,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张天:男,1989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数学与精算数学硕士学位。曾任职于上海攀云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海华带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2022年9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张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跃先生系父子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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