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5 证券简称:高凌信息 公告编号:2025-07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2月4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4日
至2025年12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于2025年11月1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出示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登记材料均需加盖法人公章。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传真和邮件到达时间均应不迟于登记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日17:30)。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或邮件中需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登记材料复印件,文件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5年12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须在2025年12月2日下午17:30前送达。
(三)登记地点
公司证法事务部办公室(广东省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东一路一号)。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东一路一号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519060
电话:(86-756)8683888
传真:(86-756)8683111
联系人:严章祥
(二)会议安排
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175 证券简称:高凌信息 公告编号:2025-072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辞任
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夏建波先生、李红滨先生、梁枫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其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职务。夏建波先生、李红滨先生、梁枫先生仍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直至公司股东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之后卸任,卸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夏建波先生、李红滨先生、梁枫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夏建波先生、李红滨先生、梁枫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新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工作。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的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何彦峰先生、郑伟强先生、郑文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何彦峰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新任独立董事在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独立董事相关议案之日起就任,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一致。
一、 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一) 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夏建波先生、李红滨先生、梁枫先生的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夏建波先生、李红滨先生、梁枫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责,直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起卸任,卸任后夏建波先生、李红滨先生、梁枫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建波先生、李红滨先生、梁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并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
二、 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何彦峰先生、郑伟强先生、郑文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中何彦峰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何彦峰先生、郑伟强先生、郑文军先生均已参加并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课程培训。通过对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等情况的审查,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何彦峰先生、郑伟强先生、郑文军先生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附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何彦峰先生,出生于1962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郑州航空管理学院,中国注册会计师。1983年7月至1992年3月,任西安飞机工业公司财务经理;1992年3月至1994年7月,任珠海市红海工业公司财务经理;1994年7月至1998年12月,任珠海市香明审计师事务所所长;1998年12月至2000年12月,任珠海市永安达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2000年12月至2006年1月,任珠海岳华安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06年2月至今,任珠海市华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
何彦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何彦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2、郑伟强先生,出生于1965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1989年2月至1994年2月在电子工业部第10 研究所,从事军工电子系统设备总体研究工作,并在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从事公司战略规划管理工作。曾任深圳市信诺电讯股份有限公司总裁,东莞市升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岱川医疗(深圳)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专隆天知识产权运营(深圳)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中专隆天知识产权运营(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郑伟强先生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且为多项国家和地方的重大项目科研、建设作出了贡献。
郑伟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郑伟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3、郑文军先生,出生于1977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2000年9月至2005年7月,于江苏启东盖天力药业有限公司担任销售经理;2008年9月至2020年12月,于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2021年1月至今,于北京市京师(珠海)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监委会副主任、资本市场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2021年3月至2024年12月,于珠海市律师协会金融证券和保险委员会担任委员;2025年1月至今,于珠海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调查委员会担任副主任、公司委员会担任委员;2023年12月至今,于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郑文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郑文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