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9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起诉并受理。
● 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金额:627,930,000.0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暂时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原告:珠海华卓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卓”)
被告:吉林天茂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天茂”)
第三人:珠海华茂天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珠海华茂金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珠海华卓于2025年11月11日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珠海中院”)提起诉讼,案由为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并于2025年11月18日收到珠海中院出具的【(2025)粤04民初609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珠海华卓与被告吉林天茂签订《珠海金湾航空城珠自然资储2019-42项目合作经营协议》(下称“合作协议”),双方以股权比例为50%:50%共同出资设立目标公司,并由目标公司100%持股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开发建设华茂天城国际半岛花园项目。
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在满足项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资金的前提下,珠海华卓与吉林天茂可按持股比例自项目公司调用盈余资金,在项目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向股东方发出归还资金请求时,双方股东应按时归还借款。项目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多次向吉林天茂发函要求返还资金,但吉林天茂未返还,累计应返还资金为627,000,000.00元。
原告为维护项目公司合法权益,以目标公司股东的身份依《公司法》规定通过股东代表诉讼的方式代表项目公司提起相关诉讼。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吉林天茂向第三人项目公司返还占用的资金627,000,00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627,000,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起诉之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93万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向珠海中院提起诉讼并受理,尚未审理。
四、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无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2025年11月1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且存续的诉讼案件(不含本次案件)涉案总金额174,236.64万元,占公司2024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82%,主要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以及按揭贷款担保纠纷等为主,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鉴于该案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事项进展,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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