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龙旗科技
股票代码 :603341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顺为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天津金米: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904室
苏州顺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9幢2层221室
通讯地址:
天津金米: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中路33号小米移动互联网产业园
苏州顺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9幢2层221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9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天津金米
企业名称: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金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904室
注册资本:240,895.7552万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2014年7月16日至2034年7月1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300406563H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通讯设备销售;仪器仪表修理;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中路33号小米移动互联网产业园
持有天津金米5%以上合伙份额的合伙人:
2. 苏州顺为
企业名称:苏州工业园区顺为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顺为资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9幢2层221室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2015年2月15日至2027年2月1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33089748XW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9幢2层221室
持有苏州顺为5%以上合伙份额的合伙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工业园区顺为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工业园区顺为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苏州顺为在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301336.SZ)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金米、苏州顺为为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少上市公司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增减持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于2025年9月2日披露的《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顺为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9,191,600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4.09%。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仍在减持期间内。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在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及自身资金需求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通过上市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导致股份被动稀释,以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导致股份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具体情况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数比例按照经公司确认的公司当时股本总数465,096,544股为基数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数比例按照经公司确认的公司股本总数469,381,544股为基数计算。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因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导致其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42,412,99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9.1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表格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若存在尾差,则为四舍五入所致。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数比例按照经公司确认的公司当时股本总数465,096,544股为基数计算。
2、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7月15日,因上市公司完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导致其股份被动稀释,造成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465,096,544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69,381,544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42,412,99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9.0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表格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若存在尾差,则为四舍五入所致。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数比例按照经公司确认的公司股本总数469,381,544股为基数计算。
3、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顺为于2025年9月24日至2025年11月19日期间,因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导致其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3,468,99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表格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若存在尾差,则为四舍五入所致。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数比例按照经公司确认的公司股本总数469,381,544股为基数计算。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 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期为2025年6月18日,前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金米持有龙旗科技25,154,09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顺为持有龙旗科技21,355,6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天津金米、苏州顺为)》。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存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
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没有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以下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苏州工业园区顺为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以下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9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存放于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按照经公司确认的公司当时股本总数465,096,544股为基数计算。
2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数比例按照经公司确认的公司股本总数469,381,544股为基数计算。
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签署:
职务: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9日
苏州工业园区顺为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签署:
职务: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41 证券简称:龙旗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7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金米”)、苏州工业园区顺为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顺为”)股份卖出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天津金米、苏州顺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10.00%变动至5.00%。
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收到股东天津金米、苏州顺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1.天津金米
企业名称: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金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904室
注册资本:240,895.7552万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2014年7月16日至2034年7月1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300406563H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通讯设备销售;仪器仪表修理;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中路33号小米移动互联网产业园
持有天津金米5%以上合伙份额的合伙人:
2.苏州顺为
企业名称:苏州工业园区顺为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顺为资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9幢2层221室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2015年2月15日至2027年2月1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33089748XW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9幢2层221室
持有苏州顺为5%以上合伙份额的合伙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金米于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6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卖出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932,700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41%变动至4.99%。2025年7月15日,因公司完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导致天津金米所持公司股份被动稀释,造成权益变动。公司总股本由465,096,544股变动至469,381,544股,天津金米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4.99%变动至4.95%。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顺为于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6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卖出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164,000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4.59%变动至4.13%。2025年7月15日,因公司完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导致公司股份被动稀释,造成权益变动。公司总股本由465,096,544股变动至469,381,544股,苏州顺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4.13%变动至4.09%。2025年9月24日至2025年11月19日,苏州顺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卖出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8,944,000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4.09%变动至0.05%。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天津金米及苏州顺为的持股情况如下: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数比例以公司当时股本总数465,096,544股为基数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数比例以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数469,381,544股为基数计算。
二、所涉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二级市场卖出股份所致,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金米、苏州顺为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天津金米、苏州顺为)》。
4、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将继续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执行股份变动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3341 证券简称:龙旗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6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部分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0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3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6,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4,067.93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2月27日出具了《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00Z0006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三、本次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用于“南昌智能硬件制造中心改扩建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按计划已对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办理销户手续,注销情况如下:
上述募集资金账户注销以后,与其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3341 证券简称:龙旗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5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11月20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96.5万股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9.34元/股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旗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11月20日,同意以19.3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0名激励对象授予96.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5月10日。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5年5月21日对外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5年5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龙旗科技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64)。
5、2025年5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6、2025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11月20日,并同意以人民币19.3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0名激励对象授予96.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年11月20日
2、授予数量:96.5万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4、授予人数:80人
5、授予价格:19.34元/股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相应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7、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本次授予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激励对象不包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向80名激励对象授予96.5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若本激励计划终止,将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可依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3341 证券简称:龙旗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4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0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1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杜军红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11月20日,并同意以人民币19.3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0名激励对象授予96.5万股限制性股票。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11月20日为预留授予日,向80名激励对象授予96.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34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5)。
特此公告。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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