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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5-07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456,54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456,54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1月26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相关业务规定,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8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晶合集成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安广实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8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晶合集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2)。

  (四)2023年8月29日,公司收到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合国资产权〔2023〕130号)。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晶合集成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合肥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五)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3年9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晶合集成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7)。

  (七)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4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5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归属的股份数量

  

  注1.上述表格仅包含本次实际归属的激励对象信息,不包含离职、自愿放弃及个人层面考核归属比例为0%的激励对象;

  2.在本次归属的资金缴纳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000股,该部分放弃的限制性股票直接作废、不予登记。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实际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33人调整为332人,本次实际可归属股票为1,456,540股;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情况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归属人数

  本批次实际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32人。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5年11月26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1,456,540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2,006,135,157股增加至2,007,591,697股,本次归属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归属前后相关股东持股变化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2,006,135,157股增加至2,007,591,697股,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具体权益变动如下: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1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144号),对本次归属的332名股权激励对象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5年11月10日止,公司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1,456,540股的股权认购款合计人民币14,521,703.80元,其中计入股本1,456,54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3,065,163.80元。本次归属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六、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5年1-9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0,170,539.05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28元/股;本次归属后,以归属后总股本2,007,591,697股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5年1-9月基本每股收益将相应摊薄。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56,540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7%,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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